前房主母亲房内自缢身亡,男子花55万买到凶宅!两年后起诉退款
创始人
2025-09-08 15:08:41
0

9月7日,从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市法院两篇案例近日获评全省法院优秀案例奖项,其中一例为鄂城区法院审理的涉及“凶宅”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市民陈先生购买了王女士位于城区的一处房屋,总价55万元。合同中特别约定:“买方已知悉房屋产权及居住情况,卖方及营销中心无隐瞒。”陈先生贷款购房并完成过户。

2023年8月,陈先生意外得知该房屋曾发生王女士母亲自缢身亡的事件。

陈先生认为卖方故意隐瞒“凶宅”事实,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并要求王女士返还55万元房款及中介费、税款,代偿剩余银行贷款。

对此,王女士辩称,房屋质量无瑕疵,且表明合同已写明无隐瞒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因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该情形符合一般社会公众对“凶宅”的认知标准,可能对潜在购房者形成心理影响,进而影响交易意愿,出卖人对“凶宅”信息负有告知义务。

本案中,王女士在签约时并未向买受人陈先生如实告知其母于该房屋内自缢身亡的事实,反而在合同中承诺“无隐瞒”,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构成欺诈,陈先生有权撤销合同,卖方应返还房款、赔偿损失,并消除因合同产生的贷款债务。

法院据此裁判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转移合同和借款合同,判令王女士返还陈先生购房款、中介费和税款,并代为偿还贷款银行本息。

承办法官指出,“凶宅”信息不属于肉眼可见的房屋瑕疵,买方难以自行查证。卖方作为信息优势方和亲历者,对此类重要信息负有主动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诚信”。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影响交易意愿的关键因素,该信息足以影响买受人意思表示,卖方作为亲历者,刻意隐瞒实质违背诚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被告王女士在签约时隐瞒“凶宅”事实,已构成欺诈,依法应撤销相关合同。

来源:极目新闻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2025... 为以高质量涉外法治建设助推东莞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7月11日上午,市工商联(总商...
准确把握高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 □ 高小泽 杨波 罗莉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 强化网络安...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 王思北)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8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修改重...
崇川区政协: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毕竟是在我手上欠的货款,我现在就把这笔货款还掉。”近日,在南通市崇川区政协“与法同行”委员工作室,...
原创 足... 今天来说一个离谱又让人愤怒的事儿。浙江乐清有个37岁的进城务工人员黄某,2023年12月9日老乡过生...
制度防火墙要先防“懒” 今年5月,重庆三峡学院发布关于采购防火墙的中标公告,网友发现采购价高达85万元的中标设备,在电商平台...
A股延续反弹,但仍有9只基金单... 9月8日,市场全天震荡分化,三大指数涨跌不一。板块方面,机器人、医疗器械、养殖业等板块涨幅居前,大金...
哈马斯罕见发布以色列人质视频:...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9月5日,哈马斯下属武装派别“卡桑旅”罕见发布两名以色...
广西南宁出台政策支持微短剧产业... 本报南宁9月8日电 (记者祝佳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网友称在上海同济医院就诊,遇保... 新闻荐读 近日,一上海IP网友反映,自己在上海同济医院皮肤科就医时,一名保安带一老年患者强行插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