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杨安进
从实践来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有两方面可优化提升的空间。一方面,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释放;另一方面,部分个案处理的社会效果需更好兼顾。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早期更多基于对外开放的需求,以“制度建设促进市场开放”为重要导向,依托加入WTO的契机逐步完善。商标制度更需以助力中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根本出发点。
商标制度可结合实际需求主动调整,逐步构建更适配中国产业利益的国际知识产权理念与制度框架,尤其应重视老字号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与产业资源——这类资源有中国历史文化积淀的独特优势,当前在保护与发展的平衡上仍有提升空间。
针对老字号保护中的具体问题,从相关商标争议案例中可见,当一方主体获得商标使用权而另一方被限制使用时,即反映出老字号保护在微观层面仍需关注两方面情况:
一是司法实践在老字号商誉认定中,对经营主体传承的考量相对严格。学界普遍认为,老字号、驰名商标的商誉可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特定经营主体存在,而司法实践中对主体延续性的要求较为明确,这一差异可能影响老字号“百年传承”的培育效果。
二是老字号认定与复核机制仍有优化空间。一方面,地方在老字号申报过程中,部分材料质量存在差异,个别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另一方面,老字号认定的后续救济渠道有待完善。
对老字号这类传统知识产权资源的保护,需进一步强化系统性思考,明确价值导向,更好实现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