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衡阳这起货运纠纷,看得人血压直飙!货车司机拉了2万多的货,就赚900块运费,结果因为卸货这点事,俩人直接闹上法院,货主索赔,司机反诉,最后谁也没占到便宜。今天咱就掰开揉碎了说,这事到底错在哪,给所有跑货运、发物流的提个醒!(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一、事情经过:900块运费,闹成2万索赔
先给大家捋捋前因后果,这事说复杂也不复杂,全是“沟通差”闹的。
2024年7月初,货主吴某通过平台找了司机陆某,让他运一批近2吨的食品,价值2万多,运费900块,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装货、卸货都归吴某负责。
7月5号中午,陆某按时装了吴某的货,之后又去装了其他货(跑货运的都懂,多装一单多赚点)。转天上午到了卸货的物流园,问题来了——物流园只能从车尾卸货。可陆某车上还有其他货,得先把吴某的货挪到车尾才能卸,这活儿压根不是司机该干的。
陆某赶紧联系吴某,吴某这才说“忘了提前说卸货方式”,还说给50块让陆某自己挪货。2吨的货,50块钱?陆某肯定不愿意,直接找平台投诉,然后拉着货就走了。
平台知道后让陆某把货送回去,他不听,还把货运到别的城市;吴某后来又让步,说补偿180块运费,让陆某下高速自己找人卸货,陆某还是不答应,也不还货。
最后吴某怕货被私吞,直接起诉要陆某赔22612.1元货款;陆某也火了,反诉要吴某给乘车费、押车费、停车费,加起来2万多。
你看,本来一句“没提前说”的小事,硬生生闹到法庭,俩人为了一口气,把小事拖成了大事。
二、法律分析:谁错了?民法典早有说法
很多人可能会问:货主没提前说卸货方式,有错;但司机直接拉走货,也不对吧?咱得拿法律说话,《民法典》里早就把权责写清楚了。
首先说货主吴某,他的错跑不了。《民法典》第825条明确规定:托运人(就是货主)得把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实告诉承运人(司机),比如收货地点、货物性质,还有像“只能车尾卸货”这种关键信息也算。要是因为托运人没说清楚,给承运人造成损失,就得赔。
这次纠纷里,吴某俩错:一是没提前说物流园的卸货方式,要是早说了,陆某就能先装其他货、再装他的货,根本不会有挪货的麻烦;二是合同里明明写了“卸货归吴某负责”,结果到了地方,他没安排人卸货,反而让司机自己挪,这明显违反合同。所以吴某的过错是“主要的”。
再看司机陆某,他的错也很明显:不该擅自拉走货。虽然吴某有错,但陆某的处理方式太极端了——吴某给50块不对,平台让送回去不听,后来吴某补180块也不答应,直接把货运到外地,导致食品没法按时交付,还可能变质损耗,这属于“扩大损失”。
《民法典》第584条也说了:不管哪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得自己担,但不能让损失随便扩大。陆某明明有协商的机会,却选择“硬刚”,把小事闹大,这部分损失他必须负责。
所以法院最后判:陆某承担60%责任,吴某承担40%责任。扣掉900块运费后,陆某得赔吴某12667.26元;而陆某反诉的那些费用,因为没证据,合同里也没约定,直接被驳回了。上诉也没用,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简单说就是:货主错在“没说清”,司机错在“太冲动”,俩人均责,但司机因为擅自拉货,责任更大。
三、网友观点+提醒:别为“一口气”,丢了“真金白银”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评论一边倒,基本都在说“俩人都太犟”:
有网友说:“货主太抠,2吨货让司机挪,给50块纯属打发要饭的;但司机也太冲动,拉走货就是理亏,本来占理的事,硬生生变成过错方。”
还有跑货运的网友留言:“我们跑长途的,最怕这种‘临时加活’的货主,合同写好的权责,到地方就变卦;但咱也不能硬来,平台协商、保留证据才是正道,拉走货就是把自己架火上烤。”
其实这起案子,给所有人都提了三个醒:
第一,不管是货主还是司机,签合同一定要“写全”。卸货方式、特殊要求、额外费用,哪怕是一句“只能车尾卸货”,都得写进合同里,别嫌麻烦,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第二,遇到问题别“硬刚”,先协商。货主一开始要是多给点补偿,司机要是别直接拉走货,平台调解时双方各让一步,哪用得着去法院?最后货主没拿到全款赔偿,司机白跑一趟还得赔钱,俩输家。
第三,保留证据很重要。司机反诉要的那些费用,因为没证据被驳回;要是他当时把和货主的聊天记录、平台沟通记录、停车缴费单都留好,也不至于一分钱要不回来。
说到底,货运这行,赚的都是辛苦钱,别为了“一口气”丢了“真金白银”。遇到纠纷,先想“怎么解决”,再想“谁对谁错”,这才是最实在的。你们觉得这起案子判得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