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制度》),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通过收紧评价标准、加强处置力度、增强监管穿透性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乱象,营造健康医药采购环境,维护大众权益,2020年8月2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在同年发布制度操作规范及裁量基准,协助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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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受国家医保局委托,自2020年10月起,公布每季度各省份中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引导重视失信行为,鼓励企业主动修复信用。
2020至2025年间,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共公布了13批“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企业,累计69家,其中有8家企业被多个省份评定失信。失信企业在省份层面分布较为集中,四川省的失信企业数量明显高于其他省份,且被评为“特别严重失信”的10家企业中,有4家为四川省企业。
2020-2025各省份累计公示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企业数量
在涉及失信事项层面,商业贿赂作为医药购销领域较为严重的不当行为,也是最常见的失信类型。在2020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评定为失信的25家企业中,共有23家企业因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被评为失信,且多数企业行贿金额较高,有13家企业商业贿赂金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符合修订后的制度中对“严重失信”的评定标准。
失信企业可以通过与违规个人或代理商解除合作关系、主动降价等方式修复信用评定,退出失信名单。被评为“特别严重失信”的10家企业中,截至2025年3月,共有3家企业修复了信用;但整体上来看,有82.61%的上榜企业在多期公告中被评为失信,部分企业因屡次失信在近2年期间未能退出名单。
从每期新增失信企业的角度来看,新增企业的数量没有随着制度实施和监管加强而呈现出明显下降趋势,侧面反映监管与处罚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0-2025 各批次公示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企业数量
经过过往几年信用评价实践经验积累,为满足各方对增强制度精确度和约束力的需求,国家医保局印发《信用评价制度》,在原有制度框架上进行了修订,对制度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2025版政策与2020版政策对比
1、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2025年6月,国家医保局、卫健委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密集出台三项政策文件,形成了一套针对医药行业全链条的监管组合拳。国家医保局的信用评价制度聚焦价格与招采环节,旨在压缩灰色空间,引导市场规范运行;卫健委等14部门的纠风工作要点则通过“黑名单”制度增强长期监管力度;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为前两项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强化了商业贿赂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三者在时间上紧密衔接,内容上相互补充,共同推动医药行业向透明化、合规化转型。
2、穿透式审计与监管
本次《信用评价制度》的修订提出加强失信责任穿透,评价处置应穿透至上市许可所有人。《纠风工作要点》强调发挥穿透式审计监督优势,加强医药行业专项审计。打通从原材料采购、药品耗材生产、招标采购的监管通路。两项政策相互配合,大幅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这种全方位的穿透式监管体系,也体现了医药监管正在从传统的分段监管向全链条治理转型升级。
3、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
本次修订一并强调了医疗机构在营造公平采购环境中的责任,失信产品采购金额靠前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单将会定期函告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并在后续监管中被给予重点关注。《纠风工作要点》同样指出医疗机构应落实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管理。两个政策均强调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医药领域廉洁建设,加强自身合规管理,协助推动集采市场的健康发展。
1、大数据监管与信息化治理
2、医药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国际化对齐
美国和德国等国家并未设立医疗行业专属的信用体系,而是将医疗行业纳入既有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框架,配合反垄断或反腐败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监管。在这些制度设计中,信用评级下调本身就是一种惩罚手段,与罚款等行政处罚属于并列关系而非递进关系。
对于医疗行业腐败以及信用管理体系,在治理模式上,中国与其他国家存在一定差异。中国建立了专门针对医疗行业的独立信用评价制度,其核心逻辑是采用“先分类评价、后分级惩戒”的两阶段治理机制,即当医疗企业发生腐败行为时,首先根据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再依据不同等级匹配差异化的惩戒措施。
中国与其他国家信用治理模式比对
未来,构建更为系统、权威的医疗信用法律体系或将是政策发展的方向。
资料来源:
1.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
2.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3.国家卫健委等,《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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