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升达林业(002259)发布公告,关于其全资子公司中弘达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之间的诉讼事项进展。中弘达公司以《存单质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为由,要求银行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对此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福建高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不当,确认了《存单质押合同》的无效,但同时支持了银行的诉讼时效抗辩,驳回了中弘达公司的其他诉求。根据二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诉讼费324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处理,实际影响将以审计结果为准。
2025年中期,升达林业实现收入4.67亿元,归母净利润14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