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律解 | 私家车位被占半小时,业主索要200元合理吗?律师:收费无法律依据
创始人
2025-09-02 09: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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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姚女士反映,丈夫带孩子前往杭州一家酒店的游泳馆上课,发现酒店的停车位均已停满,情急之下,他将车停在了附近写字楼区域的一个私人车位上。他们在车上留下了联系电话,想着“如果车位业主打电话的话,我们可以从五楼马上下来的”。停了半小时左右,期间并没有接到任何要求挪车的电话。但当他们准备离开时,却发现自己的车被一辆无牌车辆横向挡住,无法开出。姚女士随后联系物业,物业给车位业主打了电话。她也给车位业主发了道歉信息,但对方态度坚决——不交200元绝不挪车。最后迫于时间关系,姚女士只好转账了事。姚女士承认自己不占理,但她认为对方的收费方式不合理。车位业主也有自己的说法,当初就是为了方便才买了这个靠近电梯的车位。车位上不仅贴了联系电话,还明确写着“私人车位,严禁占用,违者付费200元”,既然有人还要停,那就应该按告示执行。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山东优梵律师事务所孙奇枫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车位业主在其产权或专用使用权范围内张贴“私人车位,请勿占用”或“占位后果自负”等警示标识,合法合理。但是业主个人并非行政机关,不享有行政处罚权,所以业主张贴的“乱停一次200元”的标识,在法律上应被视为一种单方告示,而非经双方合意达成的有效合同。姚女士交付的200元,是在车辆被围困、急于脱身情况下的一种妥协,这在法律上可能构成胁迫下的给付,业主收取该笔款项缺乏正当的法律依据。且业主以无牌车堵路而非沟通挪车,涉嫌侵权。

对于姚女士在公共车位已满的情况下,占用明确标有“私人车位”的空间,其行为本身构成了对业主物权的侵害,存在明显过错。然而,车主存在过错并不能自动赋予业主“以暴制暴”的合法权利。业主完全可以通过报警、联系物业拖车等合法途径来救济自身权利,而非自行创设“罚款”并采取“堵车”手段。

律师建议正确的维权路径:

对于车位业主而言:最优解是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要求挪车。若对方拒不配合或联系不上,应立即联系物业公司到场处理,或直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出警认定事实,对占用车辆进行劝离或拖移,并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人进行警告或罚款。这才是合法、有力且无后患的维权方式。

对于临时车主而言:应恪守规则意识,尊重私人产权。若不慎占用或确实情况紧急,应在留下电话的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挪车并诚恳致歉。若遇到对方提出“天价挪车费”或非法扣车的情况,同样可以报警求助,由警方来调解纠纷,厘定责任,而非私下妥协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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