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在上海某豪华酒店裸睡时,遭误闯的陌生维修男子惊吓。酒店只想赔顿饭,无奈报警,民警协调后免房费,胡女士打算维权,酒店却还说这事已经结了。法律上如何看待此事呢?胡女士能否维权成功?
一、这事有多离谱?当事人吓得浑身发抖!
8月29号,胡女士跟四个朋友去上海参加求婚仪式,为了住得舒服点,选了家豪华酒店,大床房没了,就自己花670块订了间双床房。
头天晚上跟朋友看完求婚,累得够呛,第二天早上9点多还迷迷糊糊睡着呢——重点是,胡女士习惯裸睡,虽说盖着被子,但那也是私密状态啊!突然就听见开门声,一开始还以为是隔壁动静大,没当回事,结果下一秒,房间灯“啪”一下亮了!
抬头一看,好家伙!一个陌生男的站在那儿,手里还拿着瓶矿泉水!胡女士当时吓得一激灵,直接喊出来:“你干嘛的?”那男的支支吾吾说自己是维修工,酒店说这房间没人。胡女士还想多问两句,对方转身就跑了。
换谁不慌啊?这人是不是真维修工?有没有别的心思?胡女士赶紧穿衣服下楼找酒店要说法,结果前台经理的回复更气人:说本来是派去修隔壁柜子的,不小心搞错房间了,算个误会,补偿方案是“请你吃顿免费自助餐或者下午茶”。
胡女士直接笑了:“我差点被看光,就值一顿饭?”她要求免当晚房费,经理又推说“没这操作,得上报,下周一才给信”。眼瞅着酒店敷衍,胡女士直接报警,民警协调后,酒店才同意免房费。可这事没完,胡女士咨询了律师,打算走司法途径,酒店却还说“已经免了房费,事儿结束了”——这哪能算完啊!
二、法律不糊涂!酒店的“错”可不止“搞错房间”
咱别光听热闹,得掰扯清楚这里面的法律事儿,以后咱自己住酒店也能心里有数。
首先看《民法典》第1198条,这条明确说了:宾馆这种经营场所,经营者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是没做到,造成客人损害,就得承担侵权责任。就算是第三人(比如这次的维修工)直接造成的问题,要是酒店没尽到义务,也得承担“补充责任”。
咱套到这事上,酒店的问题可大了:第一,房间门锁系统是不是有问题?为啥维修工能随便打开有人住的房间?第二,人员管理和房间分配全是漏洞!维修工去修房,连“哪个房间有人、哪个没人”都搞不清,这不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啥?虽说维修工可能是“搞错了”,但根源在酒店的管理疏漏,所以酒店肯定跑不了责任。
再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说消费者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受保护;第11条更直接,要是消费者因为接受服务受了损害,有权要赔偿。
胡女士花了钱住酒店,跟酒店就有了服务合同关系,她的人身安全(包括心理安全、隐私安全)都受《消保法》保护。那个陌生男闯进房间时,她是裸睡状态,就算没造成身体伤害,也肯定受了惊吓,隐私也被侵犯了,这就是“人身安全权受损”。所以她要求免房费,完全是合法的,酒店说“过去没这操作”就是扯犊子,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咱再延伸说一句,要是胡女士因为这事失眠、焦虑,去看了心理医生,产生的费用,或者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法律角度说,也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别觉得“没受伤就不能要赔偿”,心理伤害也是伤害!
三、网友吵翻了!这两种观点最实在
这事曝光后,网友评论也挺热闹,主要两种声音,都特别实在,咱也看看:
第一种是“站胡女士,酒店必须严惩”。好多网友说:“裸睡时被陌生男闯进,想想都窒息!酒店还想用一顿饭打发,太不尊重人了!”还有人说:“豪华酒店连‘房间有没有人’都搞不清,安全保障就是摆设?必须走司法途径,让酒店长记性,不然以后还会有别人遇到这种事!”
第二种是“提醒大家住酒店要注意自我保护”。有网友分享经验:“不管住多贵的酒店,进门先反锁,再挂个安全链,有条件的话,用东西抵一下门。”还有人说:“尽量别裸睡,不是不自由,是怕遇到这种糟心事,万一真出问题,自己也能少点被动。”
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没毛病:一方面,酒店的责任不能逃,得让他们为自己的疏漏付出代价,这样才能倒逼酒店改进管理;另一方面,咱自己住酒店也得有防范意识,毕竟安全这事,自己多留心总没错。
最后咱总结一句:住酒店不是“交了钱就完事”,咱的安全和隐私受法律保护,要是遇到类似事,别慌,先保留证据(比如房间记录、跟酒店的沟通录音、报警回执),该维权就维权,别让酒店的“敷衍”得逞!(素材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