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长沙邮局海关在对一出境邮件开箱查验时,发现与“LABUBU”卡通形象高度相似的钥匙扣600个。经权利人确认侵犯其著作权,目前,该邮件已作暂扣处理。
此前,泡泡玛特官宣将于8月28日线上发售迷你版LABUBU,同时泡泡玛特创始人王宁曾预测,迷你版LABUBU将会成为非常受欢迎的超级爆款。
那么,产销未发售的迷你LABUBU假货,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可能面临哪些处罚?消费者若误购未发售的迷你版LABUBU假货,该如何维权?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长青律师的专业解读!
1、生产、销售未发售的迷你版LABUBU假货是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李长青:LABUBU的独特形象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未经作者授权,生产、销售未发售的迷你LABUBU假货,属于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除需承担民事责任外,如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则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如果销售者明知销售的商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则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此外,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LABUBU商标注册人许可,商家擅自使用、销售、伪造LABUBU商标或相似商标,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则很有可能会被公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追诉。销售者如果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继续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则还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如果符合上述罪名的入罪条件,制造或销售假冒的未发售LABUBU产品者则很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涉案假货和违法所得也将被依法追缴、销毁。同时,权利人还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等。所以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风险,一旦触及红线,既要承担高额民事赔偿,更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2、若消费者误购未发售的迷你LABUBU假货,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能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赔偿?
李长青:在经营者销售假冒未发售的迷你LABUBU、以假充真等欺诈情形下,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货及赔偿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不仅可要求退还货款,还可获得“退一赔三”赔偿(不足500元的以500元计)。如涉及网络购物,消费者还可依平台规则主张下架商品、先行赔付等保障。
建议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第一时间保存购物记录、支付凭证、订单详情及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并优先与商家协商索赔退换。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平台渠道也可协助处理假货投诉。如协商与投诉均无法解决,消费者可凭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请求退货、三倍赔偿。如因假货造成人身损害或其他实际财产损失,还可一并主张医疗费等合理损失。
消费者积极维权,不但保护自身利益,也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推动平台及企业守法经营。如经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同步配合警方调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泡泡玛特作为品牌方,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利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法律工具防范侵权行为?
李长青:泡泡玛特等品牌方若要实现IP全链条保护与高效维权,需在权利布局与法律手段上双管齐下。
一方面,应在国内外核心市场提前布局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及外观设计专利,防止被抢注和仿冒。同时,建立法务团队,借助大数据和图像识别等工具,持续监控市场和平台动态,对侵权线索及时取证并启动应对机制。
另一方面,对于恶意仿冒或屡次侵权,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寻求行政执法部门的帮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形成“民事+行政+刑事”多元化维权体系。此外,建议品牌积极与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合作,推动行业共治,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宣传防伪知识,提升公众识假能力。
综上,作为行业引领者,品牌方应构建以权利全覆盖、科技监测和多元法律手段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闭环,切实维护创新权益,推动市场有序发展。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婵婵见习记者马子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