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近日,一名自称某银行支行前副行长的男子肖某在视频平台开通账号“肖野陪你唠”,通过讲述入狱前后的经历受到关注,一周收获2.2万粉丝。26日,据@抖音黑板报:经核查,报道所示账号发布内容涉及以犯罪经历博眼球,违反《抖音社区自律公约》,已处置禁言。目前抖音上该账号已被封禁,其余平台账号内容也已清空。(8月27日《扬子晚报》)
无独有偶,今年5月,曾因参与“酒托”诈骗2018年被通缉,因外貌出众被网友戏称为“最美通缉犯”的卿晨璟靓出狱后开启直播大谈服刑经历,随后相关平台因其违反平台规定,对账号“卿晨璟靓”作出封禁处理。这种网红总是引发网民热议,原因无他,他们将自己的犯罪经历娱乐化,可能传递犯罪可以获利等错误价值观,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示范。
“浪子回头金不换”,刑满释放人员享有平等就业权,但这一权利并不是绝对的,按照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有几十个职业不允许有犯罪记录的人从事。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法院书记员、人民银行行员、新闻记者、校车驾驶员等职业,针对所有犯罪终身不得从事。而直销员、导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等职业,则是针对特定犯罪(刑罚)终身不能从事。刑释人员当主播,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必须重视价值观导向。
网络主播并非普通的就业与创业者,他们是出现在公共领域的特殊社会形象。相关部门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
而肖某等人以犯罪经历为噱头博取流量、不当获利,显然与网络主播应肩负的重要职责、应发挥的重要作用背道而驰。
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网络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对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不用。”对存在私德问题的明星都予以禁封,那么,利用犯罪事实等进行炒作、引人消费或打赏的行为,也应在禁止之列。
从公众接受度来说,刑释人员不该高调,而应默默重塑自我、改过自新。毕竟,刑满释放是污点不是优点,不值得拿出来包装、炒作甚至炫耀,不管有无把“刑满释放”用于吸引流量的主观故意,都是有问题的。
中央网信办在“清朗·2023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集中整治了各类不良“网红”,包括炫耀服刑经历、美化服刑生活的所谓“励志网红”。这项工作其实应该常态化。相关平台对肖某等人账号实施封禁,是规范主播从业行为、树立平台良好形象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