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一名自称某银行支行前副行长的男子肖某开通社交账号,通过讲述入狱前经历受到网友关注。该视频账号自8月19日上传第一条视频,一度收获粉丝2.2万。目前,此账号已显示为无法关注状态,其视频作品全部下架。资料显示,肖某当年入狱是因其参与时任支行行长张某主导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以高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并将钱款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骗取14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46亿余元。
无独有偶,此前河北衡水一民政局原副局长也因类似操作被推上风口浪尖。平台虽已迅速封禁相关账号,但这些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刑满释放人员能否成为网红?其中边界何在?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肖某服刑期满,依法享有回归社会的权利,以及选择职业、表达自我的自由。然而,权利从来不是绝对的,它必须与社会责任和公序良俗相协调。
刑满释放人员拿犯罪前科当“吸睛”资本,有碍公共利益,有违朴素的价值观和正义观。这些刑满释放人员走上网红之路,本质上是在利用公众的猎奇心理,以犯罪经历和前公职人员的身份来博取流量,其行为可能带来恶劣影响,一方面,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以肖某为例,那些被骗走毕生积蓄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看到昔日加害者不仅未展现悔意,反而用“黑历史”赚钱,将承受怎样的心理冲击?另一方面,当犯罪经历成为谈资或被包装成“励志故事”,将无形中向社会传递错误信号,会对处于三观形成期的青少年群体构成误导。
由此,及时封禁此类账号之外,我们还需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既保障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权利,又要防止有人利用犯罪经历进行不当牟利或误导公众。在这方面,监管部门可考虑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此类内容创作的底线和边界,明确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就业的行为边界;网络平台也要当好“把关人”,应完善审核机制,从源头入手,对相关内容实行更严格的上架审查。
必须强调,我们鼓励且积极引导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这也是他们的权利,但这种“重新开始”不应建立在对受害者情感的漠视和对社会价值的扭曲之上。刑满释放人员转型网红并非绝对禁区,但其内容创作必须恪守底线:不得美化犯罪经历,不得消费原有职务身份,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不是对改过自新者的歧视,而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