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袁京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各大平台推出多种“一键换脸”黑科技,通过智能算法自动识别面部特征,由AI技术快速生成各类照片或表情包。还有些短视频平台上“AI军警照”制作教程流行,用户只需自行上传一张照片,即可一键生成身着军装或警服的照片,有些还会配上坦克、战机等背景。还有不少人发视频教学,称“三秒教会如何制作”。在自行生成军警照热潮的背后,乱象正悄然滋生。
近日,网友吴某为吸引流量,身着仿制警服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查电动车头盔”虚拟执法场景等误导性内容,造成不良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军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警察法也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军服、警服作为军队装备、警用装备的制式服装,是国家形象的重要体现。通过AI技术生成军警照可以满足自身职业向往,但应当注意不得滥用职业标识,不得损害公职人员形象。同时,若AI照片涉及伪造军队公文、证件或者冒充军人、警察招摇撞骗,或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等,将面临法律制裁。法官提醒,用户在使用AI合成照片时应自觉抵制不当内容,可选择官方发布的体验项目;主动在照片上标识“图片系AI合成”,避免虚构的作战或执法场景。同时,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需要对生成内容进行明确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误解。对于违法内容,平台应当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立即消除等处置措施。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还有些网友常把经典影视片段里的主角换成自己的面孔,在视频平台收获不少点赞。换脸技术层出不穷,由此产生的侵权风险也日益突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
AI换脸技术为影视作品带来新的演绎可能性,但也隐藏诸多法律风险。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进行换脸,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将他人面部特征移植至不雅、违法视频中,还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以及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都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授权冒演他人作品,则侵犯了著作权,损害原创单位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使用他人肖像、影视作品、摄影作品等作为素材时,必须获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未经授权扒取原影视剧片段进行再“创作”,可能侵犯原作品著作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等多种权利。即便获取授权,也应避免用于不当场景或对原作品进行歪曲。播出平台应当加强内容审核与监管,建立AI内容标识和审核机制,对疑似侵权的视频及时处理。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