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开发区公安分局经缜密侦查
成功侦破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抓获3名嫌疑人
涉案金额34万余元
案件回顾
近日
某新能源公司在内部排查中发现
公司品保部质检员徐某某
存在收受供应商好处费情况
遂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项目警长”联合经侦大队
立即展开侦查
经查
该公司品保部质检员徐某某
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
接受供货商张某某、李某某请托
在收受对方贿赂后
通过修改检验单相关数据
或以提前准备好的
“合格样品”蒙混检验等手段
致使质量不达标的废钢流入公司
直接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
在充分固定证据后
办案民警迅速行动
将徐某某、张某某、李某某
依法传唤到案
据徐某某交代
自2024年5月至今
靠质检“小动作”敛财
每月收到好处费数千元
总共涉案金额达34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均已被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次案件的破获
正是辖区派出所“项目警长”
联合经侦大队“政策专员”
精准发力的体现
开发区公安分局
既做企业发展的“护航员”
又做揪出企业“蛀虫”的“啄木鸟”
以联动合力为企业清障护航
切实为企业发展筑牢了安全屏障
法条速递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Tips
警方提示
作为企业员工,务必守住本心,拒绝权钱交易,切莫被利益蒙住了双眼,在工作中应以法律、企业规章制度为准绳,秉持廉洁从业基本准则。
企业作为管理方,也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做好防范,最大限度预防各类涉企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旦发现身边同事、员工职务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