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里,“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早已模糊,但到了退休节点,这个“身份谜题”却可能引发劳动纠纷。“还有几天就满50岁了,公司说我是工人岗,要终止劳动合同;可我觉得自己干的是高级文员,应该算管理岗,得55岁才退休。”这样的争执,就发生在马某和某保安服务公司之间。
马某出生于1973年9月3日,从2001年7月1日起就在某保安服务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过 保安中队报账员和高级文员等职位。
2011年7月1日,公司与马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马某的工作内容是执行保安员职责,治安防范任务,工作内容为“管理和专业技术类”——这一项是马某自己手写勾选的。2021年2月18日至 2023年8月29日,马某担任高级文员,主要负责签约保安服务合同、送发票、仓管、考勤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及保安员培训等。
在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为马某缴纳社保,登记的人员类别为“工人”。2023年8月24日,马某向公司提交《社保系统人员类别变更申请》, 要求将社保登记中的身份变更为管理岗。
按马某的话来说, 自己属于管理岗,应该55岁退休,而他还没到退休年龄,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遭到公司拒绝。2023年8月29日, 公司以马某即将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于是马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合同赔偿金等。
2023年12月19日,仲裁委裁定:马某与公司在2011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马某的其他仲裁请求。马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以马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核心在于马某工作岗位性质的认定。
首先,判断职工退休年龄需 结合岗位性质, 马某与公司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其从事保安员相关工作,该内容由马某自行填写且公司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对工作岗位性质约定不明。其次,岗位性质认定需 结合实际职责。马某离职前为高级文员,工作内容包括送发票、仓管、考勤登记等,这些职责均不符合管理岗的定义。最后 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所登记的信息,认定马某所从事岗位为工人岗。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马某与某保安服务公司在2011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
判后,马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新快报
编辑: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