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8月26日报道,近日,“雷公”雷武泽夫妇与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一案一审已宣判。
法院判王浩文赔偿雷武泽及其妻子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王浩文负担。
“雷公”雷武泽。图片来源:封面新闻
此前,雷武泽及其妻子民事起诉王浩文、王某雄,分别向二人索赔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共计索赔6元,并请求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向他们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王浩文、胡某雄已被判处刑罚,根据司法解释,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王浩文已经当庭赔礼道歉,并提交书面材料,故法院对“忏悔并赔礼道歉”的诉求不再予以支持。
雷武泽则认为此前庭审中王浩文未承认拐卖川川,没有认罪悔罪,其道歉没有诚意,不会接受。
此外,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关于交通费、误工费的具体数额,雷武泽及其妻子请求王浩文赔偿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雷武泽表示,是否要上诉,他们也“犯了难”,还在思考和犹豫。他认为,这案子的意义远不止“6块钱”,它关乎受害者的尊严,也关乎能否让更多人关注到拐卖妇女儿童问题背后的困境。
此前报道:王浩文拐卖儿童被判死刑
“雷公”起诉索赔6元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2001年10月9日,雷武泽3岁的儿子川川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被他人拐走。同月16日,王浩文将川川贩卖至广东省汕头市,并伪造“送养协议”。
2024年5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浩文以出卖儿童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为诱饵,拐带包括川川在内的11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同时累计前罪,王浩文被认定在2001年至2014年间共计拐卖14名儿童。
南充中院一审判决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胡某雄(王浩文配偶)因其他拐卖儿童事实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人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24年12月,雷武泽向户籍地所在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两被告各赔偿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元,合计6元,并通过多家国家级及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2025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同年4月,该案由芙蓉区人民法院在南充市看守所开庭审理。庭上,王浩文当庭道歉但未承认拐卖川川,胡某雄则辩称未参与本案拐卖行为。
王浩文接受央视采访画面。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雷武泽此前称,寻亲22年,他付出了很多时间和金钱。人贩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理应承担民事责任。他民事索赔共计6元,主要是为了伸张正义,给所有被拐儿童及其家长一个交代。他认为,此次民事起诉,不是浪费司法资源,有很大的公益价值。
(整理:陈茜)综合: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