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承载着一家人的生计与希望。可若是这“命根子”出了纠纷,邻里间的关系也会跟着紧张起来。近日,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同村村民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耕地相邻。2024年春播期间,双方因耕地边界产生争议,被告认为原告越界种植,遂多次损毁原告农作物,并在今年春播期间自行抢种葵花,导致矛盾彻底爆发。原告最终诉至应县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考虑到纠纷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核心权益及邻里关系修复,决定启动“法官+村委”联动调解机制。调解现场,气氛一度十分紧张,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情绪激动地说:“这几垄地是在我承包地的范围内,他凭什么想种就种,而且还毁了我的庄稼,今天必须给我个说法!”被告也不甘示弱:“祖祖辈辈就是这么种的,凭啥现在说是你的?”
法官首先以共情切入调解,待双方情绪逐步平复后,继而向当事人系统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条款,精准填补了双方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法律规范的认知空白。村委成员则从同村居住多年的乡情出发,以“抬头不见低头见,莫因寸土结怨仇”的朴素道理耐心劝解。眼看双方态度松动,法官趁热打铁提出调解方案:秋收后由村委会牵头、乡土地所参与,依据承包证重新丈量土地、设立界桩;秋收前,被告需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最终,这场持续一年多的恩怨,在法官和村委的调解下,结出了和解的果实,邻里间的关系也逐渐恢复了往日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