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曲东方/文图
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巧借“打包调解”思路,在处理一起个体经营者买卖合同纠纷时,将原、被告及第三人之间潜在的其他纠纷一并纳入处理范畴,最终一次性实质化解各方矛盾,让当事人免受诉累。
该案中,原告张某经营着一家食化配料商行,被告钟某则打理着多家凉皮店与米线店,双方素有生意往来,钟某常从张某处赊购各类食材。经双方核算,钟某经营的凉皮店尚欠张某货款42000元,有钟某签字确认;而米线店还欠 3961 元货款,却无钟某签字,两笔款项合计45961元。张某多次上门催要欠款,钟某却始终推诿不还,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启印迅速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被告只认可42000元货款,称双方核账后已经转款9000多元,应从中扣除。此外,被告还提出,米线店的账目是第三人罗某经营期间的账目,且原告也从被告处拿的有红油和米皮,应抵扣货款。原告辩称被告所称9000多元转款实为后期又拿货的货款,红油和米皮是其员工个人使用,但若被告偿还米线店欠款,原告将替员工偿还红油和米皮的货款。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周启印法官决定先开庭,通过质证及各方庭审陈述、辩论来把握争议焦点。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庭审结束后,周启印对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了仔细研判,转而采用 “背靠背” 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调解。调解中,法官一方面结合案件实际为双方释法析理,耐心讲解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条文,让双方明晰自身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从长远经营利益角度为双方分析利弊,引导他们理性看待纠纷。
眼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承办法官顺势提出 “打包纠纷” 的调解思路,将双方提及的转款争议、米线店欠款纠纷以及红油米皮费用抵扣等问题整合起来,给出了一套综合性的调解方案。经过审慎考量,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钟某向原告张某支付货款35000元,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及第三人之间因本次生意往来产生的所有纠纷就此了结,互不追究。
此次“打包调解”不仅高效解决了涉案纠纷,更避免了当事人因潜在矛盾再次对簿公堂,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编审:赵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