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8月26日电 (记者木胜玉)8月25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湖泊入湖河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共5章37条,包括总则、管控和保护、治理和修复、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云南高原湖泊保护“9+1”(一湖一条例+入湖河道保护条例)法规体系正式构建。
《条例》定位区别于传统以保障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的河道管理立法,聚焦“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保障湖泊生态安全”,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应遵循保护优先、从严管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核心是对入湖河道实施严格管控与分类保护,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作为重点,系统构建健康的“入湖清水通道”,从源头和末端共同保障重点高原湖泊的生态安全。
《条例》围绕入湖河道名录管理、管控范围划定、建(构)筑物管控、禁止事项等重点,通过全链条管控、风险源头防控及制度创新,实现入湖河道高标准保护。建立入湖河道目录管理制度,明确省、入湖河道所在州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从严划定覆盖全河段及相连水体的管控范围。明确要求入湖河道管控范围内建(构)筑物进行分类整治,影响防洪的依法拆除,其余按生态需求逐步退出或严格管控,仅允许必要修缮及合规公共设施建设。严禁超标排污、填堵河道、非法采砂采矿、倾倒废弃物(含农业垃圾)、规模养殖、污染性清洗、违规捕捞及投放外来物种等11类行为。构建“地下水监测+风险源整治+全流域在线监测”立体防护网。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行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总量控制制度,强化计量管理,推进水权水价改革。
《条例》系统构建了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系统管理为核心的入湖河道保护治理体系,明确治理工作须服从国土空间等上位规划,实行“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增强科学性和针对性。要求城镇应当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推进雨污分流,强化管网排查整治和运营监管;农业面源需通过处理废弃物、推广绿色农业和科学施肥用药有效防治污染;生活垃圾应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加强河道及沿岸垃圾清理;入湖排污口须严格环评和审批,实施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加强执法。
同时,《条例》明确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通过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建设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等修复岸线生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横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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