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8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作为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湖泊入湖河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云南高原湖泊保护“9+1”法规体系全面构建,打通了高原湖泊保护“最后一公里”。
《条例》共5章37条,包括总则、管控和保护、治理和修复、法律责任和附则5个部分。《条例》坚持生态优先,定位区别于传统以保障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的河道管理立法,聚焦“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保障湖泊生态安全”,凸显生态优先。《条例》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应遵循“保护优先、从严管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核心是对入湖河道实施严格管控与分类保护,从源头和末端共同保障重点高原湖泊的生态安全。
同时,创新管控措施,围绕入湖河道名录管理、管控范围划定、建(构)筑物管控、禁止事项等重点,通过全链条管控、风险源头防控及制度创新,实现入湖河道高标准保护。建立入湖河道目录管理制度,明确省、入湖河道所在地州(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从严划定覆盖全河段及相连水体的管控范围。明确入湖河道管控范围内建(构)筑物分类整治,影响防洪的依法拆除,其余按生态需求逐步退出或严格管控,仅允许必要修缮及合规公共设施建设。
《条例》突出系统治理,系统构建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系统管理为核心的入湖河道保护治理体系。《条例》明确,治理工作须服从国土空间等上位规划,实行“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增强科学性和针对性;通过处理废弃物、推广绿色农业和科学施肥用药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加强河道及沿岸垃圾清理;入湖排污口须严格环评和审批,实施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加强执法。《条例》明确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通过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建设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等修复岸线生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条例》管控范围更精准,针对全省高原湖泊入湖河道复杂性,摒弃“一刀切”划定标准,明确入湖河道实行名录管理制度。授权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入湖河道管控范围。规定划定管控范围的3项基本要求,确保划定的入湖河道管控范围符合湖泊保护实际需要,且不降低保护要求。《条例》治理措施更系统,将“三治一改善”(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水生态)的治湖思路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还写入风险管控条文,明确规定将入湖河道沿岸垃圾填埋场、加油站、矿山、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重点风险隐患纳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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