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李丹 通讯员 袁鹏 济宁报道
近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成功办结首例“诉讼保全转执前扣划”案件,将诉讼中已冻结的12万元存款直接转化为履行款,从申请人提交申请到款项到账仅耗时7个工作日,开辟了“立审执”协同化解纠纷的新路径。
案情回顾:调解结案后,款项支付遇“冻结”
原告方某与被告杨某某因离婚纠纷诉至任城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中明确约定,被告杨某某自愿向原告方某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
调解现场
调解书生效后,法院依法督促杨某某履行付款义务,由于该案在诉讼过程中,方某为确保自身权益依法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已依法冻结了杨某某名下相应数额的银行存款。
以往即便债务人愿意主动履行付款义务,通常也只能采取两种措施,解除措施后再由债务人履行协议或者是调解书生效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前者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履行的风险;后者会影响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也会造成债务人的信用减损。至此,调解协议自动履行陷入“僵局”。
执前解纷:协商一致,申请“执前扣划”
为尽快实现债权,在法官的沟通协调下,方某同意直接申请从法院已冻结的杨某某银行账户中扣划12万元。随即,方某提交了《执前扣划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据双方达成的合意及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直接扣划杨某某被冻结账户内的相应款项。
收到方某的申请后,法官经审查认为本案依据明确、标的特定、双方已达成合意,且该申请完全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以下称指引)第二十二条的精神。该条规定旨在鼓励和支持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当事人协商一致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兑现生效裁判确定的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高效扣划:既是首例探索,也是建章立制
最高人民法院《指引》出台和254号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执前扣划”机制的现实可能性,但是对于文书制作、实施流程等细节问题,尚需在司法实践中探索落地。
家事少年庭与执行局充分发挥审执联动功能,相关工作人员在研读法律和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司法文书的基础上,对扣划流程及相关法律文书精打细磨,确保“执前扣划”制度依法规范落地。
法院工作人员至银行进行现场扣划
8月20日,家事少年庭做出扣划裁定并迅速启动扣划程序,当日工作人员至银行完成现场扣划,随即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债权人进行了案款发放,案款发放后法院对债务人的账户及时进行解封,最大限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典型意义:执前发力,源头减“执”累
被保全人自愿履行并申请人民法院扣划保全款项,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保全制度宗旨,有利于推动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及时履行,最大化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前扣划”机制充分体现了诉讼保全与执前化解的有效衔接与协同,在执行工作中积极主动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的举措,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