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汕头环境执法部门从练江流域治理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并不断探索,出台了多个切实可行的工作指引。
探索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便是其中一个执法亮点,并有了生动的实践案例。
自2024年8月制定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共有5宗行政案件因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不予处罚,不予处罚金额达114.75万元,得到企业的称赞和欢迎。
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这一制度创新是推动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环境和主动守法社会氛围的具体体现。自2023年4月1日实施《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以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共有188宗行政案件因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制度减轻处罚,减轻处罚金额达1540.57万元,支持纾困企业发展,得到企业的称赞和欢迎。
案例一: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市场主体给予改正机会
2024年10月,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在对汕头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增加的18台吸塑机产能与《两违备案》手续记载的3台吸塑机产能比较,增加了206.75%的产能。截至检查时该公司尚未报批“扩建18台吸塑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经过缜密调查取证,确认该公司在尚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有关规定。
执法图片 受访者 供图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属于工作指引中规定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市场主体,且积极配合整改,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为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氛围,2025年3月12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为企业减少应处罚款32.25万元。
执法图片 受访者 供图
案例二:
企业“知错能改”并在主要媒体公开道歉得以降低罚款额度
2024年12月3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对某食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当次监测结果,外排废水中污染物超过限定标准。该司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充分认识存在问题,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承诺守法,还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整改,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经过审核,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制度的情形,同意其开展公开道歉承诺守法。
该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本来应处罚款17万元,由于该司主动在媒体上道歉并“知错能改”,得以减少罚款6.8万元。
南方+记者 沈丛升
通讯员 肖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