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泰达币(USDT)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投资与交易领域掀起波澜,其法律地位与合同效力问题亦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前沿争议。回顾其在中国的发展轨迹,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从监管模糊地带被骤然推向严格规制前台的路径,而这一转变直接重塑了相关交易的司法命运。
一、监管的空白与初期的司法宽容(2021年前)
在2021年之前,中国监管部门的视线主要聚焦于比特币等主流加密资产。无论是2013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还是2017年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规制的核心均未明确提及泰达币。这种监管的相对“忽视”,直接影响了早期司法实践的态度。
2018年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是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在该案中,法院将泰达币的买卖直接定性为普通的“标的物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支持了买方要求卖方返还购币款的诉求。此时,司法系统倾向于将涉及泰达币的交易纳入传统民事法律关系的框架内进行调整,并未否定其作为交易标的物的合法性。
二、监管的收紧与交易形态的多样化(2021年后)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即“237号文”),成为根本性的转折点。该文件首次将“泰达币”与比特币、以太币并列点名,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强调投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尽管监管高压态势已然形成,但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却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泰达币在具体场景中扮演着不同角色:
三、合同效力的普遍否定与返还困境
当前,中国各级法院对于涉及泰达币的各类交易合同,基本形成了“原则无效”的共识。然而,在认定无效的具体法律依据和后续财产返还处理上,却出现了显著的分歧。
1. 合同效力:一律无效,理由各异
对于投资类合同,法院通常直接援引“237号文”,认定其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即便在一些表面为买卖合同(如购买矿机)或委托合同的案件中,只要交易以泰达币作为核心支付对价或标的,法院也可能认定该行为“损害了法定货币地位,违背公序良俗”,进而判决合同无效。
2. 财产返还:司法实践的“乱象”
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处理,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由于我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规则,法官们在裁量时陷入了困境:
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民间借贷、委托投资、买卖等各类涉泰达币纠纷中广泛存在,导致了法律适用的高度不确定性。
泰达币在中国的法律境遇,生动诠释了新兴金融工具在传统法律框架下面临的挑战。从早期的相对宽容到如今的严格禁止,监管态度的转变彻底改变了相关交易的司法评价。然而,在合同被普遍认定无效后,如何公平、合理地处理财产返还问题,法律仍留有大片空白。这种司法裁判的不统一,不仅增加了交易主体的风险,也对法律的可预期性和权威性构成了考验。未来,亟需通过更高级别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对这一领域的行为效力与责任划分予以明确,以终结当前的裁判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