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警方最初只是盯上一条看似不起眼的网络线索:有人在网上兜售“百元大钞母版图片”。经验丰富的经侦民警立刻意识到——有母版就有批量印制假币的可能。顺着这条线,警方动用网络溯源、资金流分析和线下摸排,短短两周便锁定一个横跨北京、河北两地的犯罪团伙。
收网当日,8个窝点同时被捣毁。便衣冲进位于通州某小区的一间出租屋时,刺鼻的油墨味扑面而来:三台普通家用打印机正高速运转,出纸口“唰唰”吐出一张张尚带余温的百元假币;地面、茶几、床铺上堆满成沓的“钞票”,初步清点总额高达250余万元。更让民警惊讶的是,屋内操作打印机的竟多是稚气未脱的“00后”,甚至还有未成年人。主犯刘某(化名)生于2001年,面对抓捕竟反问:“我就打印几张纸,也算犯罪?”
1. **技术获取**:团伙成员通过境外加密聊天软件(如Telegram)加入“造假交流群”,以200—5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假币电子模板、防伪线条图纸和“调色参数”。

2. **设备采购**:主犯在电商平台分批购买家用喷墨打印机、厚磅铜版纸、防伪荧光墨水,单套成本不足1500元,却能反复印制上万元假币。
3. **批量印制**:为逃避监管,他们采取“小额多频”策略——每次只印数十张,用吹风机加速油墨干燥后,再手工裁剪、压痕、做旧。
4. **销售网络**:假币主要流向夜市、城乡结合部、老年集市等现金密集场所。下家通过微信、QQ群接单,再用虚拟币(USDT、ETH)结算,自以为“无迹可寻”。
5. **技术传授**:主犯将整套流程录成视频,以“学费”名义再次出售,短短三个月非法获利30余万元。

《刑法》第170条明确:伪造货币不论金额,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面额3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主犯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2. 传授犯罪方法罪——“卖教程”也是重罪
将造假流程、模板打包出售,构成《刑法》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可与伪造货币罪数罪并罚,刑期叠加。
### 3. 虚拟币结算——并非“隐身衣”
警方通过区块链溯源,锁定交易所充值地址、KYC信息,形成完整资金流证据链。虚拟币的公开透明反而成为“自留脚印”。
### 4. 未成年人——“从轻”但不“免责”
已满16周岁即负刑责;14—16周岁虽免于伪造货币罪刑罚,但将被送入专门学校矫治,并留下违法记录,影响升学、就业、出国。
1. **电商平台关键词屏蔽**
“防伪墨水”“厚磅纸”等组合购买应触发预警,平台需主动推送“合法使用提示”。
2. **物流快递验视**
对多次寄往同一地址的小型打印设备、整包铜版纸,快递员需执行开箱验视并登记。
3. **虚拟币交易所风控**
大额USDT频繁转账至“可疑地址”应触发反洗钱模型,及时报送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4. **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
学校、社区应开设“网络犯罪预防”课程,用真实案例告诉未成年人:动手那一刻,人生已留痕。
一台售价千元的家用打印机,竟成为十几名年轻人滑向深渊的跳板。他们以为掌握的是“财富密码”,殊不知是“牢狱钥匙”。技术本无罪,关键在于使用它的人;虚拟币亦中立,却常被贪婪者当作遮羞布。此案再次警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青春更不是试错筹码。唯有完善监管、强化教育、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让“打印”回归创意与知识,而不是成为摧毁未来的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