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10月17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微,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介绍,央行间货币互换是国际上央行合作的主要方式,两国央行在互信基础和一定条件下,可以用自己的货币置换另一国货币,到期后再换回,实质是一种有抵押的融资安排。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与欧央行及新西兰、韩国、印尼、巴西、沙特等国家和地区的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有效互换协议32份,基本覆盖全球六大洲重点地区的主要经济体,规模约4.5万亿元人民币。
从全球和中国实践看,货币互换主要发挥三个功能。首先,货币互换可用于向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主要货币流动性紧张,当时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或货币当局主动提出与我国建立货币互换机制,以获取流动性支持。这种央行之间承诺相互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安排对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构建的货币互换网络已成为全球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货币互换还可用于支持实体经济,一国央行可以将互换资金通过商业银行提供给企业,用于双边贸易投资,从而促进两国贸易投资便利化。此外,货币互换也是两国金融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调动双方金融机构提供双边本币结算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双边本币结算,帮助两国企业经贸往来降低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有序扩大货币互换合作覆盖面,重点是与我经贸往来密切的国家和地区加深合作,有效使用互换资金,增加流动性供给,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