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北交所官网披露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瑞科”)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问询回复涉及股权是否清晰稳定、生产经营合规性、业绩波动合理性及下滑风险等问题。
资料显示,陕西瑞科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加工及失活贵金属催化剂回收再加工等业务。
报告期内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
从股权结构方面来看,公司呈现明显的家族控股特征。陕西瑞科实际控制人为蔡林、蔡万煜及廖清玉,蔡万煜系蔡林兄弟,廖清玉系蔡林配偶。
截至目前,蔡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02050股,持股比例27.6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万煜系蔡林兄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60000股,持股比例19.5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廖清玉系蔡林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18320股,持股比例8.0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蔡林、蔡万煜及廖清玉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68037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5.28%,并且三人能够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2022年至2024年)各期,陕西瑞科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85亿元、11.52亿元、10.5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1亿元、7171.71万元、6903.31万元,呈逐年下滑趋势。
北交所指出,报告期内陕西瑞科经营业绩受铂族贵金属钯、铑等市场价格持续下滑的影响较大。公司报告期内贵金属催化剂加工服务收入逐年增长,贵金属催化剂销售和贵金属催化剂加工收入波动趋势相反。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
陕西瑞科表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情况符合贵金属催化剂行业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的行业特征,其波动幅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系公司加工业务收入占比持续提升,且通过保持较低安全库存、租赁贵金属等形式适当对冲了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
IPO申报前保荐机构间接入股:利益输送疑虑待解
值得注意的是,在陕西瑞科推进北交所IPO的过程中,“申报前新增股东”的情况引发监管关注。
陕西瑞科北交所IPO申报前新增8名股东,其中包括其保荐机构开源证券子公司开源思创(西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并管理的私募投资资金开源财金惠风、开源证券子公司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私募投资基金共青城泰合长乐。
对此,北交所要求开源证券说明间接入股陕西瑞科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证券承销保荐工作是否符合独立性等相关监管要求。
陕西瑞科回复称,开源财金惠风、共青城泰合长乐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均依据其自身独立的投资研究决策,属于日常市场化投资行为,与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业务并无关联,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鉴于开源证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低,不构成《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应当联合保荐情形。开源证券建立了完善的隔离墙、利益冲突及保荐业务规程等制度,并在业务操作中严格防范利益冲突。
多次遭到监管点名
值得一提的是,在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期间,陕西瑞科曾多次因合规问题被监管机构点名,涉及关联交易披露、股东大会程序、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理财资金使用等多个领域。
公司于2014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正式登陆场外资本市场;此后,按照新三板市场层级调整程序,公司凭借在经营规模、规范性等方面的表现,自2022年6月15日起调入创新层。
2019年4月19日,因陕西瑞科存在与实际控制人蔡林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披露的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对陕西瑞科及董事长出具《关于对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2021年1月13日,因陕西瑞科存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未按规定提供网络投票、聘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董事长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出具《关于对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
2021年8月17日,因陕西瑞科存在违规变更2015年6月两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及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作出《关于对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2025年6月20日,因陕西瑞科存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的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监管工作提示。
2025年7月2日,因陕西瑞科在财务核算、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部分不规范情形,陕西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监管关注函》。
陕西瑞科强调,针对前述情形,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均已及时完成整改,并将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有效性。上述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开谴责,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