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河北唐山的吕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2025年8月通过网络招募广告,在民办高校河北科技学院食堂租赁档口经营,却在签约后遭遇了一系列合同未明示的费用问题,导致经营受阻。
记者调查发现,这起纠纷不仅涉及商户与承包方之间的费用争议,也引发了在校学生对食堂外包模式及监管责任的关注。
>>档口商户投诉——
说好“只有租金”,经营后冒出万元杂费
吕先生称,他原从事房产行业,2025年转型干餐饮。8月25日,他通过网络广告联系到自称承包学校食堂的郭某,对方在微信中明确表示,除租金、押金、卫生费及水电费外,“再无其他费用”。8月26日,吕先生与郭某个人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以“营业款毛利率15%”提点方式合作,并缴纳了1万元押金及管理费。
然而,次日吕先生对合同中“甲方提供其他服务需缴费”的条款产生疑虑,决定改为支付固定租金。他于8月27日向郭某指定账户转账4万元,作为9月至12月的租金。但令他意外的是,此后郭某一直未与他签订租金版合同,且在经营过程中,又陆续要求他支付包括装修费、排风系统、净水机、灭火器等在内的多项费用,总计一万余元。
“这些设备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的,现在不交费就断水断电,导致我无法经营。”吕先生表示。
>>承包方回应——
费用源于设备使用,可选自行购置
针对吕先生的投诉,承包方郭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那笔一万多元的费用实为“吧台、烟机等设备使用费”,商户既可选择使用现有设备并支付费用,也可自行购置。
对于租金合同未签订的问题,郭某称“已多次通知吕先生签署,但他始终未签”,并强调吕先生目前仍执行的是提点合同,而非租金合同。
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显示,合同甲方为郭某个人,未加盖任何公司公章。协议中虽列明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基础项目,但也包含“甲方提供其他服务需按时缴费”的开放性条款,且赋予甲方在欠费24小时内断水断电的权利。
对此情况,郭某表示,其确实是个人承包了学校的一个食堂,再通过分包的形式对外招募档口。
>>教育厅回应——
民办高校食堂运营模式无禁止性规定,学校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这起纠纷也牵出高校食堂运营的监管问题。河北科技学院官网信息显示,今年4月学校曾对“2025年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数量为2个。但据在校生反映,学校实际有7个食堂,且吕先生透露,其中5个为“商业美食城/街”,由承包方自行管理。
记者就“食堂是否依规招标”“个人分包是否合规”等问题联系河北科技学院,工作人员称需询问后回复,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此后记者多次联系校方,电话均无人接听。
10月14日上午,河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回应,民办高校食堂运营模式目前无明文禁止性规定,学校可根据需求引入社会餐饮服务。但该人员明确强调:“学校对食品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若因经营问题进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学校则无法回避责任。
此后吕先生在了解情况后表示,他将继续和郭某协商,若协商不成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