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以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含为自身债务担保),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也适用此制度,且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
在对外担保审批方面,审批权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指定财务部门为经办部门。董事审议担保议案前需了解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审议时要对担保合规性、合理性等作出审慎判断,关注子公司等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同比例担保。经办部门和董事会要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需先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能力与可执行性。
担保合同管理上,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要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相关范围、责任、方式和期限。经办部门要妥善管理合同及资料,关注担保时效等,发现异常合同要及时报告,还要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若被担保人状况恶化等要及时告知董事会,主债务到期后要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担保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若违规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子公司对外为公司担保或子公司间担保参照此制度执行且子公司决议后要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