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听完几个律师朋友举行的一场刑事论坛,论坛的主题是:法师替人做法师是否构成诈骗犯罪?论坛中,几位刑事大咖朋友讲得非常好,特别是对虚构事实剖析得很透彻,让我深有感悟。确实,法师替人做法事,举行相关仪式,提供相应劳务,收取合理报酬,不应以诈骗论处。实际上,法师为民众提供的是相关法事仪式,而民众则通过法事仪式满足内心的某种信仰或精神需求,如果法师收取的费用合理,其收取的费用也就与其提供的劳务形成了对价。此种情形下,只要法师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一般是不会构成诈骗犯罪的,这与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还是有区别。但还是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第一,真法师虚假承诺进而收取高额费用能否以诈骗罪论处?比如真法师在做法事的过程中进行承诺,声称通过做法事可以把死者的灵魂送进天堂,进而索取高额费用。这其中,虚假承诺的事实就是虚构的事实,但在司法实务中,此处虚构的事实却确实存在证明上的难题。首先,天堂到底存不存在?其次,到底有无真正把死者灵魂送入了天堂或没有送入天堂?这种情况能否以诈骗论处呢?当然,如果这种情况不能以诈骗论处,民众恐怕是无法接受的。
第二,假法师替人做法事收取合理费用能否以诈骗论处?我认为还是可以。虽然假法师也提供了劳务,收取的费用也合理,但假法师提供的劳务却无法真正满足民众的情感慰藉和心理期盼。这就好比买彩票,买真彩票,至少还有中奖的可能,但如果买的是假彩票,那就百分百不能中奖。人家本想赌一把,即使输了也自认倒霉,但你却剥夺了人家的机会,那肯定不行。
第三,真假法师的身份认定。作为宗教民俗服务从业者的法师,相关部门实际颁证的应该不多,特别是农村里的那些白事先生,还有法师之外游走于神州大地的风水大师们,哪有什么证件。因此,关于真假法师的身份认定,特别是放置于刑法犯罪考量,还是不能仅以形式予以认定,而要综合各种实际情况进行实质认定。比如法师的从业时间长短、有无实际能力举行相关法事仪式、当地群众的认可度等等。
作者:唐柏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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