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多名湖南IP网友发帖,称在长沙某小区附近有人挂横幅,写着“某某违背公序良俗,介入闺蜜婚姻”字样,引来市民围观。
同时,有照片显示,有自称原配的人,送上了“讽刺”锦旗,写着“利用上班时间约闺蜜老公开房,替闺蜜照顾老公五年”“与我闺蜜12年,长期为我老公提供××服务”“洪山管理局某某”字样。
8月20日,洪山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确实有同姓工作人员,其被举报一事,他们已经知悉,单位纪检部门、开福区纪委监委均已介入调查。
同日,开福区纪委监委回应,已收到相关举报材料,正在处理,走内部程序。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说,如果“横幅”和“锦旗”中的内容存在捏造事实、诽谤或侮辱性表述,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此外,若送锦旗、拉横幅的行为引发大量市民围观、堵塞公共场所等,或内容包含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将面临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 华商报大风新闻 潇湘晨报 羊城晚报
主编 | 彭丹
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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