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孙晓东 通讯员 张中尉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的主题,为新时代生态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中,涉矿区勘探等合同纠纷常因标的额大、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复杂而成为难点,如何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守护生态底色、助力资源合理开发?信阳中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正是对全国生态日主题的生动践行与司法回应。
基本案情
2012年北京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了某矿区矿采权。2018年,该公司与河南某公司签订《地质勘查合同书》,约定河南某公司对该矿区开展生产勘探工作。双方约定工程费用按照设计工作量,乙方承担的工作总费用预算为167万元。2019年,双方补充签订了《河南省某矿区钻探和槽探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约定矿区设计钻探总工作量、槽探工程量及相关综合单价。在河南某公司进场勘探过程中,北京某公司共支付款项共计167.6万元,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北京某公司以河南某公司一直未向其提供任何项目勘查技术或成果资料,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地质报告送审,该违约行为造成其公司巨额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河南某公司返还其已经支付的167.6万元及违约金等各项损失475万余元。一审判决作出后,河南某公司上诉至上级法院。
法院审理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基于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为河南某公司实际工作量问题、违约程度及违约原因,带领审判团队赶赴该矿区所在地,会同本案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作业情况。同时,走访了作业区附近的村民,进一步了解作业的时间及人员设备投入情况。鉴于双方二审期间争议巨大,且本案作业时间距离诉讼时间长达近7年,现场部分证据已经遭受破坏的现实状态下,在基本理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基于河南某公司确实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勘探作业,并已经支付了较大数额人工及机械费用的情况下,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现场、电话及建立微信调解群等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逐渐缩小双方分歧。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河南某公司分期返还北京某公司100万元,原一审判决不再执行,双方握手言和。
法院提醒
近年来,涉环境资源开采、勘探合同纠纷较多,该类案件涉及标的额大,时间跨度长,在产生纠纷过程中,往往存在多种法律关系交织的情况,处理难度较大。部分案件单纯通过判决,很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通过庭审、现场勘查及线上线下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最终促成调解,实现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良好效果,凸显了信阳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司法职能作用。
编审:孙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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