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晓龙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8月13日,贵州遵义仁怀市一家新开的理发店起名“最高发院”引发网友质疑。8月15日上午,仁怀市市场监管局盐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已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现场责令店铺拆除招牌、更换名称。
从2009年河南鹤壁的理发店被责令整改,到2012年上海金山处罚理发店和广告公司,再到今年最新曝光的贵州仁怀这起案例,“最高发院”这个店名至少三次见诸报端。这种周期性出现的现象,折射出商业创意与法律规范之间的深层矛盾,值得社会各界深入思考。
必须明确的是,这类谐音梗店名触碰了法律红线。《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称。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其名称具有法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任何商业机构、个人通过戏谑、调侃等方式博取关注。监管部门连续多年的执法行动,维护的不仅是法律尊严,更是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的敬畏之心。从这个角度看,监管部门及时干预是完全必要的。
但值得玩味的是,为何这类违规店名屡禁不止?深层原因在于部分商家对“流量至上”的畸形追求。在注意力经济时代,某些经营者将“出格”等同于“出彩”,把“博眼球”当作创品牌的捷径。从“发新社”到“最高发院”,这些案例暴露出部分商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更令人忧虑的是,某些广告公司为牟利而推波助澜,成为违规创意的“帮凶”。
要根治这一顽疾,需要构建多方共治的治理体系。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谐音店名黑名单”数据库,通过大数据监测实现精准预警;广告行业协会可制定《商业命名伦理指南》,为创意营销划定清晰边界;电商平台应当对入驻商家名称加强审核,切断违规店名的传播链条。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可联合媒体、高校举办“合规创意大赛”,用优秀案例说明:好创意不需要打法律擦边球。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商业创新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施展才华。那些靠消解公权力来博取关注的营销手段,既触碰法律底线,也难逃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命运。真正有远见的商家应当明白:金字招牌靠的是匠心服务,而不是哗众取宠的文字游戏。当每个经营者都能自觉在守法诚信的基础上发挥创意,“最高发院”这类闹剧才能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陈蕊妮
校对 | 聂行
责编 | 张可、罗安舒
审核 | 陈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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