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外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涵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对待担保债务风险,对违规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可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有重要业务关系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有控制关系的单位等,且这些单位须有较强偿债能力。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前要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被担保人需提供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多方面资信状况资料。存在如不符合规定条件、借款资金投向不符规定等情形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审批程序上,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同情形的担保需满足相应的审议要求,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制度还对担保合同订立、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在担保各环节中的操作准则、风险控制、信息公开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等内容。这一制度的发布有助于汉宇集团规范对外担保相关事务,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