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越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帮信犯罪办案标准。其中规定,在打击治理帮信及相关犯罪时,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此类犯罪呈现的涉案人员低龄化特点引发关注。统计数据显示,涉帮信犯罪中3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超过80%,2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三分之一,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涉案问题突出。不少涉案年轻人以为,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就能轻松“躺赚”好处费。一些涉罪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未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有的甚至由最初赚取佣金的“工具人”,演变为拉拢、招募、组织下线的“牵头人”。
这背后,是一些电诈、洗钱犯罪团伙以“高额报酬”“轻松赚钱”为虚假承诺,专门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蛊惑、引诱其出售、出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甚至将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展成为“卡头”,社会危害严重。
司法实践中,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人“工具人”该如何处理?此次发布的《意见》坚持宽严相济,突出打击重点。明确对未成年人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宽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例如,此次发布的“高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三人均为在校学生,顾某又系未成年人,办案机关依法对三人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对顾某、师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的沟通联系,督促严格管理教育,避免再犯。
这样的规定给那些恶意不深、危害不大、误入歧途的年轻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让帮信罪的打击治理更加精准科学。同时也要看到,家庭、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阵地,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青少年也要提高法治意识,抵制蝇头小利诱惑,避免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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