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8月16日电 8月15日,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当天,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十八场,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7月30日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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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该《规定》出台旨在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决策部署,完善海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推动自贸港高质量发展。自2018年海南省全面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工作,2021年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来,海南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规定》正是对此前成功经验的立法升华,将为自贸港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规定》共二十七条,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呈现多项创新亮点:
一是构建两级协同管控体系。明确省和市、县、自治县两级政府编制管控方案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同时依托数字化技术搭建管控平台,完善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二是实施三类差异化管控。《规定》将区域分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针对性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国家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明确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及风险防控措施,一般管控单元则适用差异化的基础管控标准,通过分类施策提升生态治理效能。
三是创新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管控要求能随生态环境变化和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动形成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相协调的空间治理体系,为自贸港空间规划提供生态约束依据。
四是强化全链条落地保障。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推动管控成果深度应用于产业准入、项目审批、空间规划等场景;建立覆盖“编制 — 实施 — 评估 — 调整”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到实处。
为保障实施,《规定》建立约谈制度与严格处罚措施,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表示,将完善管控体系、强化协同机制、打造保障体系,推动《规定》落地见效,助力海南自贸港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习生 贾贵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