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张稳 报道
近日,“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邵某某因长期遭受网暴跳楼身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8月5日,河南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8月1日20时38分,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坠楼事件。事发后,该院迅速组织抢救,坠楼人员终因伤势过重,于8月2日凌晨1时40分死亡。经核实,坠楼人员为该院医生邵某某,女,57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正在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据多家媒体报道,邵医生家属称,邵医生曾遭受网络暴力长达7个多月,而网暴源于此前的三起医疗纠纷。起初,前两个患者家属发布的视频关注度不高,后来这三起纠纷的家属在抖音上相遇,开始互相关注并推荐作品,由此引来大批网络水军对邵医生进行攻击。虽然遭遇网暴的邵医生曾经亲自前往派出所报案,但是尚未等到调查结果,就在重压之下选择了坠楼自尽。
近年来已有多起起诉网暴者案胜诉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各类视频平台的发展,网络暴力事件频发,导致多位无辜市民受到伤害,甚至失去了生命,令人痛心。
与此同时,近两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被网暴者及其家属,毅然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网暴者并胜诉,让这些网暴者付出了代价。
2022年1月24日,在找回亲生父母40天后,寻亲男孩刘学州通过网络发布了一篇长文,随后在海南三亚自杀身亡。
在长文中,刘学州用千余字讲述了自己遭遇网络暴力的经历。刘学州说,他在网上发了被生母拉黑的截图和电话录音后,开始被网友质疑动机不纯。“后来就有很多人来骂我,讽刺我,诬陷我,诽谤我,对我人身攻击。”最终,刘学州不堪压力,选择了结束生命。
此后,刘学州自杀一事在网络迅速发酵。当初“网暴”刘学州的账号纷纷注销、改名,删除评论。刘学州的社交平台下,也开始不断出现支持的留言。
刘学州自杀一周后,刘学州养父母方亲属,委托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作为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的诉讼代理人。刘学州在遗书中曾经表示,“希望人贩子和我所谓的‘父母’,还有那些在网络上丧尽天良的人,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手机相册里有一些证据和录音,希望警察叔叔在最后也可以替我为我的一生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6月9日,“刘学州被网暴”案一审宣判。
2023年9月25日,“刘学州被网暴”案开庭,被告为两名网络大V,其中一人拥有百万粉丝。
彼时,周兆成律师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刘学州去世后,他提取了两千多条针对刘学州的网暴言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作为刘学州养家亲属,可以对其网暴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他们(刘学州养家的外祖父母)之所以年迈七旬,却依然义无反顾地为自己外孙讨公道,其实就是希望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的悲剧不要在互联网上再次发生。他们希望通过启动这个诉讼,可以让网暴者付出代价。”
今年6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两名被告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同时,法院支持了两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维权费,共计5.7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刘学州养家亲属表示认可,不会上诉,“起诉不是为了经济赔偿,只是希望可以让网暴者付出代价。希望这件事能给大家提个醒,别让网暴再发生在别的孩子身上。”
起诉网暴者的还有江歌妈妈江秋莲。
2018年起,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持续发布与江歌案有关的博文,并传播“吃女儿人血馒头”等言论,引发网友关注。江秋莲从青岛到千里之外的建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侮辱罪、诽谤罪追究林某的责任。
该案在2020年11月获法院立案,经过2年多的等待,江秋莲等来了一审结果:林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8月31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网暴四年后,农民歌手“大衣哥”朱之文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以侮辱诽谤为自诉案由,将网暴者起诉至法院。
今年2月18日,该案在徐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前,朱之文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此次起诉的对象,连续四年只发布他的视频,每条视频内容都进行了P图,造谣对象包括朱之文、朱之文的儿子与儿媳,甚至朱大哥不满周岁的孙辈。
不堪其扰的朱之文找到律师,打算起诉网暴者。2024年5月,律师团队前往公证处将所有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视频进行证据固定,并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官方平台披露自媒体号主个人信息,发现自媒体号主从2020年4月就开始陆续发布类似视频。朱之文透露,他们公证了290余条涉案视频,其中29条左右播放量超过5000次。
代理律师杨安明说:“根据法律规定,发布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视频播放量超过5000次,就可能涉嫌犯罪。该案被告发布了大量类似视频,最高或可判3年。”庭审中,被告提出想要进行调解。不过,朱之文坚持自己的诉求,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其实,这不是朱之文第一次起诉网暴者,此前已有三次,其中有一次对方被判刑四年。
从全国各地过来拍摄朱之文的粉丝和拍客。
取证难、找人难、证明因果关系难……律师讲述此类案件难点
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有不少和网暴相关的案件。不过,在实际诉讼中,起诉网暴者并让其付出代价,还是存在不少困难。
朱之文代理律师杨安明在开庭前曾告诉记者,前期他们克服了很多困难,他也曾接手过不少类似的案件,发现网络上类似的事情有很多,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确定“网暴”的界限,所以“口水仗”时有发生,“在我看来这个案子不仅仅局限于朱之文一个人,更能推及到当今社会的所有人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月6日,周兆成律师结合“刘学州被网暴”案,向海报新闻记者讲述了此类案件的难度。
周兆成律师认为,网暴一般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侵犯隐私及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例如“刘学州被网暴”案中,网暴者虚构“刘学州索要房产”“抛弃养父母”等谣言,对其人格进行攻击,就属于典型的网暴行为。
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若网暴行为构成侮辱、诽谤,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网暴导致被网暴者自杀属于情节严重,网暴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网暴者还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若未达刑事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
“家属可收集网暴言论截图、视频、发布账号信息等证据,通过公证机构公证固定证据,还可提供被网暴者日记、聊天记录、医院诊疗记录、警方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因果关系。维权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民事诉讼,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周兆成律师称,目前此类案件的难点是网络的匿名性导致难以确定网暴者真实身份。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证据容易被删除或篡改,以及行为跨区域使得调查取证对象范围广、体量大等。“固定证据可通过公证机构公证,对相关网页、视频、聊天记录等进行保全公证。也可利用平台自带的举报功能,举报时留存举报记录及平台反馈信息。还可及时下载、截图相关网暴内容,保存原始设备中的数据,避免丢失。”
记者注意到,周兆成律师曾在“刘学州被网暴案”一审宣判后表示,他和律师团队在接手这个案件时,也面临了重重困难:如何证明网络言论与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单条评论与悲剧结果因果关系又如何界定?
周兆成律师称,该案的一审判决,认定了网络暴力“集聚效应”的法律责任。“单条评论或许力量有限,但当恶意言论汇聚,形成网络暴力的风暴时,就会产生毁灭性后果。”
近年来,网暴事件多发生于各类网络平台,平台对此是否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引用周兆成律师在“刘学州被网暴”案一审宣判后的一句话为本文作结,希望世界再无网暴:“未来,当每个遭受网暴的孩子都能拿起法律武器,当每个恶意发言的人都敬畏规则,或许才是对刘学州最好的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