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该跟我!”“不行,抚养权不能变!”调解室外,刘某与李某的争执声隔着门传来,字字句句都绕不开一个名字——他们15岁的女儿李某某。近日,磐石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让这场“爱”的拉锯战画上了句号。
一 离婚时的“最优解” 成了生活里的“难解题”
2021年8月,刘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刘某考虑到李某有正式工作、收入稳定,从女儿李某某能有更优越的生活角度出发,与李某约定女儿李某某由李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女儿成年。而后,李某因工作忙碌无暇照顾女儿,刘某出于担心索性把女儿接到身边照顾,共同生活,李某也承诺给付相应抚养费。一段时间后,李某的抚养费渐渐断了档。“你不管孩子,也不拿抚养费,这抚养权握着还有什么意义?”“当时法院把抚养权判给我了,这是不能改变的事!”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刘某向磐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二 法官的“天平”,向孩子的心愿倾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沟通发现,经济纠纷背后藏着复杂的情感纠葛,刘某不满“抚养费未给、父爱缺位”,李某则希望“弥补过往、不愿放弃抚养权”。法官认为这起案件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亲情关系延续,绝不能简单以一纸判决画上句号,于是秉持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决定先和孩子谈谈心,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
谈话室里,法官亲切地与李某某聊天,从学习生活到亲子关系,当问到对父母的想法时,女孩轻声说道:“爸爸很忙,我很久没见过他了。妈妈每天给我做早餐,晚上会陪我写作业。”她顿了顿,抬头看向法官,眼里带着一丝忐忑:“我想跟妈妈在一起,但是……爸爸会不会不高兴?”听到李某某的话,法官心里顿时有了数。
同时,为了进一步开展调解,法官还通过实地走访,深入调查了双方当事人的居住环境、家庭氛围、经济情况以及抚养能力,并联系李某某班主任掌握其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经了解,刘某能保障女儿学习生活所需,家庭氛围良好,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期间成绩也稳步提升。
三 调解室里的共识:爱不该是“拉锯战”
充分掌握情况后,法官组织刘某与李某展开“面对面”调解。 “《民法典》规定,变更抚养权要以‘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孩子这两年一直跟着妈妈生活,状态越来越好。当父母的不就是盼着孩子好好的吗?”李某皱着眉反驳:“我是她父亲,抚养权凭什么让出去?”
法官拿出李某某的作文本,里面有篇文章写道:“最幸福的时刻,是妈妈等我放学回家,桌上有我最爱吃的菜。”李某的目光落在字上,久久没有移开。
“李某,你每月收入不低,但这两年孩子的抚养费只给过3次,对吧?”法官先摆事实,“孩子现在需要的不仅是钱,还有陪伴。你想想,她生病时是谁送她去医院?家长会是谁去开?”
刘某也红了眼眶:“我不是要跟他争什么,就是心疼孩子。她半夜发烧,我一个人背着她去医院,他连个电话都没回……”
“我工作是忙,但我也是为了这个家啊!”李某的声音软了下来,“我只是不习惯她不在我身边。”
“抚养权变了,父女情不会变。”法官温和地说,“以后你随时可以探望孩子。孩子需要妈妈的陪伴,也需要爸爸的关爱。”沉默许久,李某点了点头:“行,就按法官说的办。只要孩子好好的就行。”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某的抚养权变更为母亲刘某,李某每年支付1万元抚养费至女儿成年。双方还约定,李某随时都可探望女儿,今后涉及女儿的重大事项也将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协商。至此,该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圆满解决。
抚养权的变更,不是爱的分裂,而是重新找到呵护孩子的方式。对孩子来说,最好的成长环境,从来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爱不缺席”。磐石法院以“柔性司法”调和“家庭难题”,在兼顾了双方当事人合理诉求的同时,又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