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8月4日晚间,司法部官网发布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
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司法部官网截图
2023年9月1日,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行政复议法施行20多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法明确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的定位。围绕这样的定位对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作出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涵盖行政复议的入口、过程、出口问题。
对于新法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实务界和学界期待通过修订实施条例的方式加以完善解决。在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司法部介绍,实施条例共七章六十六条,征求意见稿增至八章八十六条。
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法总则部分要求。征求意见稿在第二条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通过第三条、第四条进一步厘清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职责。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将调解作为行政复议办案的重要原则在总则中予以规定,明确在合法、自愿前提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各类行政争议开展调解。征求意见稿在第六条进一步强调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调解工作。
进一步细化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主要从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规定两方面作出修改。与原行政复议法相比,新法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从11项扩展至15项。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以列举方式细化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行为、行政协议的类型以及负面清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明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
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如何保障行政复议委员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五条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第五十六条明确,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报请行政复议机关签发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附具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并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予采纳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按照先变更,再撤销、确认违法、限期履行,之后再维持、驳回,调整了行政复议决定的顺序,进一步突出变更决定和撤销决定的地位。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等决定的适用情形。
编辑 张磊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