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一级调研员佘宇
■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周子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方案》针对的补贴对象是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至其年满3周岁为止。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我国为何要实施育儿补贴制度?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围绕上述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一级调研员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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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释放“投资于人”的政策信号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实施育儿补贴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佘宇:当前,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特征明显。育儿成本过高已成为抑制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必须通过适当的公共政策干预,出台一系列有助于缓解育儿压力、增强生育意愿的支持措施,实现育幼成本的合理分担,减轻家庭抚养幼儿的经济和人力负担,从而最大程度释放生育潜力,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从生育支持角度看,发放育儿补贴属于经济支持范畴,是国际上鼓励生育的通行做法,主要针对的是养育子女带来的家庭经济压力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下,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形成广泛覆盖的家庭育儿支持基本制度,提高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公共化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再次提出“发放育儿补贴”和“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等重点任务,既是对育幼这一民生领域短板的积极回应,也是缓解家庭育儿压力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更多资金“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的具体实践。
实际上,自2021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已陆续出台了针对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发放育儿补贴的政策。例如,四川攀枝花提出,对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户籍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甘肃临泽提出,对在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万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目前,全国已有至少23个省份在不同层级探索实施了育儿补贴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家庭抚养幼儿的经济负担,部分地区也产生了家庭生育意愿提升的积极效果。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的差异,各地育儿补贴的力度有强有弱、标准有高有低、范围有宽有窄,领取条件、发放周期差别较大,财政可负担性、政策可持续性和资金使用有效性等还需进一步观察,亟待国家层面综合考虑可支配财力、各地已出台标准以及地区间平衡等因素,合理调整预期,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出台国家基础育儿补贴政策予以规范、指导和统筹,以及实现地方政策与国家制度的平稳、有序衔接。
02
育儿补贴是全国性、普惠性的经济补贴
中国经济时报:从《方案》的具体内容来看,您认为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佘宇:《方案》最大的亮点是不区分孩次进行补贴,改变了以往各地补贴政策主要聚焦于二孩、三孩家庭的局限,将一孩家庭纳入支持体系。同时,育儿补贴的国家基础标准作为一项全国性、普惠性的经济补贴,消除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待遇差异,显示出国家在促进所有儿童享有公平均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方面所做的努力。此外,育儿补贴标准消除了各地补贴政策在不同孩次间的待遇差异。不仅如此,对于2025年之前出生但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也可以按月申领补贴直至年满3周岁,显示出政策实施时间节点对家庭育儿的包容性。这些均有利于形成对所有一孩家庭再生育意愿的激励作用。这一类家庭父母已拥有养育体验,同时也面临家庭经济负担和职业发展的双重压力,对他们在落实育儿补贴等经济支持政策的同时,更需要给予照护孩子的时间支持,并在其职业发展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包容。
从补贴发放的方式和形式看,政策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更强,既可以通过线上申领的方式直接领取,也可以通过线下渠道现场领取;分阶段逐次发放的方式也对家庭形成持续支持,提醒家庭更多地将育儿补贴用于子女养育方面,避免一次性发放可能产生的系列问题。
03
育儿补贴带来多重利好
中国经济时报:实施育儿补贴制度将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佘宇:国家育儿补贴体现的是国家责任,弥补了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短板,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适当进行分担。而且,为切实增强育儿家庭的幸福体验,国家育儿补贴通过细化优化申领流程、简化提交材料以及跨部门大数据比对、校验等,尽可能提高审核效率和发放速度,力争在最大程度上便民利民。这些均在国家层面发出强烈的尊重生育社会价值、强化生育支持、促进生育友好的政策信号,体现国家对家庭育儿的重视和支持,有助于增强家庭生育的信心和安全感,进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国家基础标准不区分孩次进行补贴,特别是将一孩纳入补贴范围,有利于鼓励各地加强对一孩家庭的生育支持,夯实家庭生育的起点和基础,进而有利于家庭再生育考虑。此外,育儿家庭是消费倾向最高的群体之一,婴幼儿消费又具有较长的产业链条,育儿补贴作为直达家庭的普惠性现金补贴,可以直接增加育儿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以增收促减负,有利于提高家庭消费能力,对家庭育儿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创新也带来了新的机遇。
总之,国家育儿补贴制度作为一项普惠型的制度安排,重构了个人、家庭与国家的发展关系,以制度形式确认了家庭生育行为的公共价值属性。但是这一制度强调的是公共财政对家庭育儿负担的补贴,而不是为家庭育儿承担全部成本。因此,起步阶段的国家基础标准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要平衡好公共财政责任和家庭责任,努力构建家庭生育价值正向外部性的补偿机制,为今后整合各种补贴形式、逐步提高补贴水平、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的协同推进,也为建立覆盖儿童成长全周期的综合性生育补贴制度,预留充足的政策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包括育儿补贴在内的生育支持政策对生育水平产生影响不是立竿见影的,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显现,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评估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的效果也必须考虑经济周期等因素,以及这一制度能否改变生育观念、提升生育意愿并推动向生育行为转化,要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优化,推动经济激励和服务供给互补,确保政策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以更好发挥其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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