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中融资指公司向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行为,直接融资不适用。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事宜,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
在融资审批方面,依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时,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融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不超过20%的报董事会审批;超过20%或达到该标准后又融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融资事项须报股东会审议。公司申请融资需提交含多项内容的《融资申请报告》,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决定对外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分析收益风险。被担保人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及多种资料,公司相关部门要进行调查审核。董事会审查时要结合多种情况对被担保人进一步审查,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多种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审议权限方面,如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此外,对外担保经批准后要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需明确多项约定内容,财务管理部要审核合同合法性和完整性。公司还明确了融资与对外担保的执行与风险管理、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该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