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白打”还是“打了要去蹲班房”,未成年人对于打人结果的预知不同,会让他们选择不同行为。
▲警方通报“3人打骂14岁女生”事件。图/江油公安官微
文| 李曙明
8月2日,四川省江油市一未成年人在校外被殴打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得到广泛传播。视频中,施暴者嚣张地表示“你以为我们怕你吗,又不是没进去过”。
8月4日,江油市公安局就此发布通报。通报显示,经调查,7月22日15时许,刘某甲(女,15岁)因与赖某某(女,14岁)发生矛盾,遂邀刘某乙(女,13岁)、彭某某(女,14岁)一起,对赖某某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同行人员在现场围观并拍摄视频,后被上传网络。殴打造成赖某某头皮、双膝等多处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相信不少网友在看了视频后,在感到气愤的同时也会有几分不解:十几岁的女孩子,为何下手如此之狠?其行为何以如此暴戾?万幸,被害人的伤情“轻微”,但这场暴力带给她的恐惧,恐怕要伴随她很长时间。
看了施暴者的恶行,很多人希望被害人得到公正的同时,也让施暴者长长记性。但从最终的结果看,或许要让一些人失望了。
施暴者年龄不同,公安机关对其处罚方式不一样:刘某甲、彭某某年满14岁,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同时,对二人正按程序开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的相关工作;刘某乙只有13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这样的处罚, 一些人认为,对施暴者的处罚之轻,与其对受害者的下手之重、影响之恶劣极不相称。那么,根据现行法律,对于打人者的处罚更重一些,可能吗?
先说13岁的刘某乙。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年龄,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特定情形,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受治安管理处罚。
就个案而言,未成年人“一刀切”不承担责任,会导致不公,但作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举措,每个国家立法都有,也必须有这样“一条线”。对于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更应注重违法犯罪预防,而不能突破法律“一视同仁”打击。
可以探究和考量的是,对于不满14岁恶性很深的未成年人,是不是可以像年满14岁的那样,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毕竟,他们走到这一步,监护人往往有不小责任,把不再犯的希望寄托在“监护人严加管教”上,并不让人踏实。
再说刘某甲、彭某某。二人年满14岁,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不过,根据目前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处罚了不执行,效果和不处罚并无二致。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是她们为施暴付出的唯一代价。需要强调的是,立法明确规定不执行拘留,执法机关无从突破,否则便是执法犯法。
不过,未成年人作恶却从轻处罚的日子就要到头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优待”被取消。
江油发生的这起事件中,从打人行为和事件影响看,如果放到新法施行后,施暴者少不了要被拘几天。
“打了白打”还是“打了要去蹲班房”,未成年人对于打人结果的预知不同,会让他们选择不同行为。如果说,之前立法上的某些缺失,让部分未成年人产生“打了可以白打”的错觉,那么,随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施行,他们的这种错误认知有必要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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