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家快递驿站搞了个"大新闻":贴出公告说要收"超时保管费"!具体是这么规定的:当天到的快递最迟第二天上午10点前要取走,超时就要交钱,一块钱一件!好家伙,这消息一出可把网友们给炸锅了。
一、驿站老板的"苦衷"你买账吗?
驿站老板也是一肚子委屈:我这小本生意,场地就巴掌大块地方。有些人非要攒三五个快递才来取,搞得新来的快递都没地儿放。每天整理货架都要多花两小时,我这人工成本谁给我报销啊?
这话乍一听好像挺在理?但仔细想想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咱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 《快递暂行条例》白纸黑字写着:快递必须按约定地址送达。除非收件人同意,否则不能擅自放驿站。
2. 《合同法》也说得明白:网购时约定的收货地址就是合同内容,快递公司单方面改地方属于违约。
说白了,驿站本质上就是个"代收点",它的存在本身就有争议。现在倒好,不仅不送货上门,还要收保管费?
二、网友炸锅:这钱交得冤不冤?
评论区早就吵翻天了,主要分三大门派:
"拒交派"网友怒怼:
"驿站是不是飘了?谁才是衣食父母搞不清楚?敢收钱我直接拒收!"
"快递本来就应该送货上门,现在偷懒放驿站还要我们买单?"
"建议集体抵制,让快递公司按地址送货,看驿站还嚣张不!"
"理解派"网友认为:
"人家场地有限,收个一块钱不过分吧?"
"总比快递堆不下被退回强,互相理解下呗。"
"超24小时收费也算合理,超市存包柜超时还收费呢。"
"机智派"网友支招:
"直接找卖家说没收到货,让重新发货或退款!"
"在收货地址后备注'禁止放驿站',超三次投诉罚款500元。"
"用菜鸟APP设置禁止驿站代收,超好使!"
三、法律分析:驿站收"超时费"到底合不合法?
1. 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的合同关系
根据 《民法典》第496条 和 《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快递公司必须按约定地址投递,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放驿站或快递柜。
网购时填写的"收货地址"就是合同约定,快递公司如果未经允许改投驿站,属于违约。
结论:如果消费者没同意放驿站,快递公司就无权单方面变更投递方式,驿站自然也没资格收"保管费"。
2. 驿站和消费者的法律关系
驿站通常是快递公司的合作方,而不是消费者的服务提供方。也就是说:驿站和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它只是替快递公司临时存放快递。
驿站无权单方面设定收费规则,除非消费者明确同意(比如某些付费寄存柜)。
结论:驿站单方面收"超时费"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
3. 如果快递员未经允许放驿站,消费者能怎么办?
根据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消费者可以:要求快递公司重新派送(免费);向购物平台投诉"未收到货",商家会施压快递公司;向邮政管理局投诉(12305),查实后快递公司可能被罚款。
四、事实分析:驿站为什么要收"超时费"?
1. 驿站的经营困境
场地有限:很多驿站面积小,快递堆积影响新件入库。
人工成本高:整理超期快递额外耗费人力。
派费低:快递公司给驿站的代收费用通常只有0.3-0.5元/件,难以覆盖成本。
2. 消费者的取件习惯
攒件心理:很多人喜欢攒几个快递一起取,减少跑腿次数。
时间不匹配:上班族可能无法当天取件,导致滞留。
3. 快递公司的"甩锅"策略
降低配送成本:快递员如果每单都送货上门,每天可能少送50%的件。
规避投诉风险:放驿站后,只要消费者不较真,就算"已签收"。
结论:驿站收超时费,本质上是快递公司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而法律上并不支持这种做法。
读者朋友们,最后灵魂拷问: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
A. 乖乖交钱省事
B. 坚决维权到底
C. 直接退货给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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