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鹏海关联合深圳海关风险防控分局对某企业申报异常情况开展分析后,认为其存在较大的出口伪瞒报风险,立即对该企业申报出口为“碎石”的一批货物下达风险布控指令。
经现场查验及后续鉴定,发现该批货物实际为禁止出口商品天然砂,共计26.5吨。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伪报品名走私出口天然砂,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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