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李玮
8月1日,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广西防城港一网友反映,他在7月22日下午,因为会车纠纷被一名开奔驰车的女子威胁。
该网友称,会车时他已经提前避让,但该女子要求其倒车让路,他拒绝后,该女子拿出一本证件称:“要不然,我就拿证了哦!”该网友表示,该女子疑似公职人员,仅凭车牌就报出了他的家庭住址和姓氏。随后,他向当地警方及12345热线投诉此事。
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警方或公务人员不能随时查询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只有在执行公务需要,且符合法定程序和事由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查询。如果随意滥用职权便利,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付建称,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规范和保护原则。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侵权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还可要求赔礼道歉等。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奔驰车女司机确是公职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查询他人个人信息,涉嫌滥用职权。若非公职人员,其获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也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付建还认为,该网友拍摄的视频记录了奔驰女司机亮证、威胁并泄露其个人信息的过程,是在公共场所录制的客观事实,目的是为揭露公职人员疑似滥用职权及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范畴,未涉及对方隐私空间或私密活动,也未进行恶意剪辑或捏造事实,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或“散布隐私”等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现已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
8月2日,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通报:近日,广西防城港“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引发网民关注,舆论对“亮证女司机”的身份表示怀疑,并传言其是当地公安部门领导蓝某某。经广西互联网辟谣平台核实,网传“亮证女”为公安部门某领导为不实消息,视频中的“亮证女”与传言的蓝某某不是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