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 “大棚房”整治行动席卷全国。原本意在打击 “假农业、真圈地”的违法行为,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频频出现 扩大化、一刀切、误伤创新项目等一系列问题。很多合法合规、符合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运营十多年乃至二十年的农业+项目被一夜之间强拆推倒,成为典型“误伤”的代价。
整治“大棚房”当然必要,但我们更应该反思: 这些项目真的是农民违法乱建,还是制度设计早已落后于时代发展?
01
农业农村部“农地农业用”提法
与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地三业配”口径不一致
中央一号文件在近十年中,反复强调要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支持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融合,推动形成多元增收格局;
- 鼓励“农业+”模式发展,包括农业民宿、休闲采摘园、农耕体验营地等;
- 引导农地功能复合化,提升其经济与社会综合价值。
然而,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多个文件和整治行动中坚持 “农地必须农用”的传统口径,往往将只要涉及休闲、接待、住宿等内容的农业项目,全部认定为非农建设或“大棚房”,从而实施一刀切式的清退、拆除。
桂林遇龙河咖啡屋被强拆
这种“部门执法逻辑”与“中央政策导向”之间的错位,导致大量农业融合发展实践项目被卡死、被误杀,极大打击了基层农民和投资者的乡村振兴积极性。
02
“大棚房整治”出现扩大化和“一刀切”
违背法治精神和科学治理原则
主要问题包括:
1.扩大化认定
很多项目虽经多部门审批,符合当年政策,实为中央一号文件号召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试点,却被一律视为“违法建筑”;
2.一刀切拆除
地方执行中,不做分类甄别、不允许补办、不启动司法复议程序即实施强制拆除;
3.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些项目建成于10年以上,具有合规性和既得利益,理应以审慎包容态度处理,而不是“新政策倒查旧项目”。
4.不同部门政策冲突,地方执行混乱
一边是中央鼓励发展新业态、推动产业融合,一边是资源管理体系“只认农用”,基层干部“进退失据”。
03
未来如何改正
制度供给升级,土地政策也要与时俱进
1. 建立“农地三业配”制度通道
应正式在政策和土地利用分类中设立“农业融合用地”类别,允许农业主体在农地上依法建设与农业经营紧密相关的服务设施(如民宿、游客接待中心、农旅体验区等),将乡村旅游视为现代农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2. 允许存量项目“补办手续”而非一律拆毁
针对已经建成运营、手续部分缺失但无严重违法情节的项目,例如前不久引起全网呼吁“刀下留人”的广东“英之园”,应给予补办用地手续、分类确权的机会,避免“一拆了之”带来恶劣信号。
3. 推动土地审批权部分下放
目前土地审批过度集中,项目落地严重滞后。应根据地方差异, 将部分低风险、产业引导型用地审批权下放至省级或地级市政府,由地方根据发展规划和生态红线管理自主统筹。
在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监控等科技手段检测耕地保护时,应该坚持走下基层调查前因后果,而非坐在办公室根据图斑发号施令。
4. 建立统一、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
打破目前“农业归农业、旅游归文旅、用地归资源”的碎片式审批格局,推动建立农业融合发展项目联审机制,明确责任边界,减少审批周期和协调成本。
结语:土地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缓
很多被误判为“大棚房”的项目,本质上是对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所倡导的“农业产业融合”的积极响应,之所以“落入灰区”,是因为土地用途制度滞后、审批口径僵化、权力集中难以灵活应对。
一方面我们需要保护耕地红线,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为农业转型与乡村振兴留出空间。科学、法治、分类施策,才是“农地农用”的真正现代内涵。
大棚房整治,是治理,不是打击;是转型契机,不应成为政策误伤的代名词。
与其将农民的探索一概而论为“违建”,不如反思我们制度的供给是否足够配套与前瞻。
作者 | 吴必虎 ChatGPT
编辑 | 周晴
图源|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