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并实施生育补贴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制度、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统筹考虑“长幼随学”、鼓励单位托育点对外招生、小客车指标向多子女无车家庭倾斜……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从加强生育服务支持、强化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生育友好多元支持政策、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四方面出发,给出15项工作措施。
职工产假等纳入劳动监察
通知指出,本市要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并实施生育补贴制度。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生育保险保障方面,进一步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生育支持保障作用。提高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实现医保实时结算。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持续做好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作。
生育休假制度也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通知指出,要落实产假和生育假,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支持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生育休假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督指导,强化纠纷协商调解,将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纳入各区劳动监察范围。
生殖健康服务方面,要优化妇幼医疗保健资源配置,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合理确定产科服务价格水平,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适时调整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加强青少年青春期与性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关爱服务,做好生育力保护。
鼓励单位托育点对外招生
在强化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通知指出,要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科门诊全覆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服务能力。加强紧密型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各区至少有1家成员单位,至少规范化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推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丰富儿童适用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加强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本市将持续优化托育支持政策,包括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助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明确新建小区托育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通过创建完整社区等城市更新项目,补齐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
通知明确,要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构建以幼儿园托班为主渠道,社区办托和托育机构为重要依托,单位办托为有效补充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下的家庭邻里互助照护。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推动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推动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养老托育融合服务。积极开展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化托育服务。鼓励单位托育点对外招生。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通知从教育、住房、交通等领域出发,构建多元的生育友好支持政策。
教育方面,本市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适龄人口规模变化,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制度。不断优化财政保障政策,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结合学位实际,统筹考虑同一家庭子女“长幼随学”。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做到应助尽助。保障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群体享有与购房群体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同等权利。
住房方面,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父母同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优先考虑就近配租配售。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
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寒暑假及课后儿童托管活动。
交通出行方面,在以家庭为单位配置小客车指标时,加强对多子女无车家庭的倾斜支持。
文/本报记者蒋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