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星
近日,一位医学生在飞机上救人的事迹引发广泛点赞。与之相伴的也有一些不同声音——有网友提出“临床知识匮乏,没有执业资格,抢救手段有限,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风险都极高”。
“没有执业资格”之说,看似专业,实际混淆了见义勇为和医治行为。有人出现危急症状,施救者有专业资质当然好,但当专业医疗力量尚未抵达时,每一个掌握基本急救技能乃至常识的人都可以成为生命的守护者。该医学生此时是以一个掌握急救知识的热心人的身份出现,不应当接受专业资质的考核。换句话说,黄金救助时间转瞬即逝,生命经不起一拖再拖。特殊情况下、特殊环境中,救人于危难,需要的是知识与技能、勇气与仁心,而非执业资格。
当然,上述质疑和此前一些类似事件中的“无脑喷”有所不同。如果说诸如指责忙于做心肺复苏的救人者“有袭胸嫌疑”之类论调,纯属“键盘侠”无端污蔑、哗众取宠,那么,“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风险都极高”“若后果严重是否要担责”等观点背后,多少也有“担心好人惹事上身”的担忧。对此,上述医学生给出了回应,“保护自己不等同于袖手旁观、明哲保身”“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知道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
这番回答其实很有普法意义。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好人条款”的设定,为的就是给好人撑腰,鼓励济危扶困的高尚之举。但就眼下来看,对“好人条款”,或者说见义勇为的法律界限,很多人还不甚清晰,心中仍有许多顾虑。这也说明,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意识的提升,乃至社会共识的达成,依然任重道远。
每一份善心都值得被善待。不应对善行吹毛求疵,更不能放任恶意揣测、诋毁诽谤。对于种种担心与顾虑,我们也不能忽视。在点赞的同时,也应借机多多普法,让更多人不被误导、明辨是非,认识到法律对见义勇为的坚决支持。
“不完美的救助”,好过“完美的观望”。不断夯实“法律为好人撑腰”的共识,我们这个社会将更加温暖、文明。这一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是行动者,也是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