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邢渺、实习生陆颖)7月31日从湖北省数据局获悉,《湖北省数据条例》于当日经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数据条例》是湖北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系统构建了数据权益保护、资源管理、流通利用、产业发展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框架。《条例》分为总则、数据权益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数据流通、数据产业和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共六十九条,涵盖数据工作全链条。
数据权益保护方面。《条例》坚持以保护促利用,探索建立数据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明确采集、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应当遵循的规则,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制网络平台服务行为,更好维护平台用户权益。
数据资源管理方面。《条例》聚焦公共数据汇聚治理难题,压实各单位公共数据归集治理责任;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建设与管理,推动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业务、跨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数据资源调查,支持企业等主体提高数据治理能力。
数据流通交易方面。《条例》构建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以清单管理为基础的开放机制,打通公共数据在政府部门间以及面向社会的流通利用通道;加快构建数据交易服务体系,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功能,繁荣数据要素市场生态。
数据产业发展和数据赋能方面。《条例》加大对数据企业扶持力度;统筹推进数据技术创新、数据示范应用及创新,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原创性技术创新;推动数据技术创新与实数融合,推动数据赋能生活服务和数字化治理,提高政府履职和服务能力。
数据安全和保障方面。《条例》推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等全过程;强化基础保障,完善数据发展和治理的保障措施。
湖北省数据局表示,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该局将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