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9日,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互保单位、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等,但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分析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被担保人需提供多方面资信状况资料,经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存在多种不得提供担保的情形。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明确,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有一定审批权,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报股东会批准。对于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特定情形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规定提供风险控制措施。
对外担保管理方面,由需求部门经办、法务部协助。两个部门分别承担不同职责,如需求部门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等,法务部负责处理法律纠纷等。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上,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义务,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及时披露相关内容,同时控制信息知情范围,知情者负有保密义务。此外,制度还明确了责任人责任,若违反规定将视情况给予处分、处罚或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等。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