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天域生物(603717)发布公告,公司向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被告为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请求判令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供公司查阅及复制,并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止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供公司查阅。同时,请求判令公司在查阅/复制上述文件时,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辅助进行,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2年3月28日,公司与聚之源、刘炳生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公司向聚之源增资2.1亿元,并取得聚之源35%股权。《股权投资协议》第五条“业绩对赌安排”约定,“若聚之源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考核三年总数未达承诺,对盈利不足部分由刘炳生于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现金补偿”。
为核算现金补偿额,公司多次沟通被告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且公司通过书面形式向聚之源及大股东刘炳生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但截至公司起诉之日,被告不予配合提供。
2025年一季度,天域生物实现收入2.25亿元,归母净利润13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