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7月29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开幕,会议听取关于《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这将是湖北省首次在省级层面出台遗址保护条例。
石家河遗址位于天门市石家河镇北,分布范围达8平方公里,年代跨度距今约5900-3800年,是长江中游地区迄今发现分布面积最大、等级最高、延续时间最长、保护最为完整的新石器时代大型聚落城址。石家河遗址以及由它命名的石家河文化,代表长江中游地区史前文化发展最高水平,在中华民族文明起源与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地位。
石家河遗址由41处遗址点组成,文物遗存数量众多,遗址点分布较为分散,保护环境复杂,保护难度很大。尤其近年来,石家河周边生产活动频繁,易使遗址本体文化层遭遇破坏风险,地表植被和环境风貌受到威胁,亟需制定《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
《条例(草案)》明确,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保护”工作格局,明确由湖北省政府统筹领导、天门市政府属地管理、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具体执行,增加社会参与激励,激活村规民约约束力,引导社会力量和基层自治组织参与保护。将遗址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内禁止无关建设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要求新建项目风貌协调,推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从土地供应源头防范建设性破坏。同时,明确规定应急预案制定、定期演练、突发事件处置、事后报告的全流程要求。
在文化活化利用方面,《条例(草案)》明确,提高文物展示时效与效率,开放学术资源,深化教育功能,坚持公益属性,增强社区协同与利益共享,突出荆楚文化特色等。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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