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5日收盘,江苏新能(603693)报收于13.82元,较上周的14.24元下跌2.95%。本周,江苏新能7月21日盘中最高价报14.25元。7月24日盘中最低价报13.59元。江苏新能当前最新总市值123.2亿元,在电力板块市值排名49/10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421/5148。
本周关注点
江苏新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在南京市召开,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子公司管理制度》。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并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网络投票股东619名,合计622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8,483,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296%。其中第10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江苏新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以及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0项议案中,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刘芳、黄杨律师见证,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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